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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共同印发《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标是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用人自主权,实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结合",实现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统一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
2015年9月23日,我市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文件,9月29日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市中小学,包括普通公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研单位和电化教育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在岗教师纳入改革范围,扩大了中小学用人自主权,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结合",实现中小学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统一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实现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在此基础上,《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临聘教师及职级制校长的职称评价问题。规定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在岗教师及中小学临时性教学岗位人员可以参照《改革实施方案》执行,也可参加由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的职称评价工作;职级制校长的职称评审由教育部门单独组织开展,但不与学校岗位聘任相挂钩。
其次,进一步明确了市、区职称管理、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教师评聘工作中的职责。市人力资源保障、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师评聘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属中小学开展评聘工作。各区职称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区属中小学开展评聘工作。
此外,进一步完善了评聘程序,新增了评审完成后的审核确认程序与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的流程,强化了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改革实施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07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深人社发〔2015〕108号)同时废止。
深圳晚报记者许娇蛟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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