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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办理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备注:
根据深圳市的规定,毕业两年以内的居民都属于应届毕业生。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的,免提供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查看备注)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未婚的,提供个人非婚生育声明
(2)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9、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查看备注)
1、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申请毕业生入户时,可在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广东省内户籍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我市公安机关不发《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出,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按照“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标准办理入户
2、广东省外户籍毕业生,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拒绝开具《户口迁移证》,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未婚的,免提供
②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③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④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查看备注)
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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