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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已离开烟台 如何提取公积金并销户)
七年前在烟台市福山区上班一年半,可以提取公积金并且销户吗?可以提取的话需要带什么证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您描述的信息您看一下您是否符合以下其一。
1、职工账户封存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注:如果外地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通过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您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或者官网申请办理。
目前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二)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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