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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多少】你知道吗?在北上广深就业创业可以申请这些补贴~)
原标题:【政策知多少】你知道吗?在北上广深就业创业可以申请这些补贴~
作为一线大城市
北上广深吸引了一大批人才就业创业
中南大学每年都约有30%的毕业生去到这四个城市
开启自己的职业生涯
图/中南大学2020年毕业生入职区域流向分布
如果你想抓住政策机会,充分发挥政策效力
那就来了解一下就业创业补贴吧!
就业创业补贴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关系财富创造、高质量发展。为了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人民政府响应国家号召,设立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即就业创业补贴。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在各地不完全相同,需要按照所在地区的政策进行发放和领取。
今天,就业菌双手奉上“北上广深就业创业补贴手册”
助你轻轻松松踏上职业之路!
一起来看看吧~
01
北京
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和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属于企业职工者;
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得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试点企业(含央企在京子公司、分公司)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
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者;
自证书核发之日(证书记载的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申请者。
2、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五档:
取得初级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取得中级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取得高级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取得技师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
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
二、就业见习补贴
1、概念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2、补贴对象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3、申报材料
(1)见习人员考勤记录
(2)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200元。
三、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
(2)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本市为低收入农户)、贫困残疾家庭、特困人员
3、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
(2)登记农村劳动力中经一个月以上日常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5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且无拒绝公共服务记录的女满四十周岁以上和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
(4)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纯农就业家庭”人员、
(7)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
(8)被社会公益性组织招用,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安置人员。
2、申报材料
(1)新招用安置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记录材料
(2)新招用的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认定材料
(3)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盖章的新签及续签全日制劳动合同
3、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900元。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以下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一)本市户籍下列人员
1、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退役士兵。指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
4、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5、报告企业分流职工。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职工。
6、农村劳动力。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二)入乡创业人员
指在本市乡镇地区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带动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含非京籍)
2、补贴条件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招用3名本市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beijing.gov.cn
02
上海
一、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两年以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2)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
(3)该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3、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0元。
二、创业见习补贴
1、概念
创业见习是指政府为提升青年创业能力,组织青年到政府确定的见习基地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创业准备活动。
2、补贴对象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在16-3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青年;
(2)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3、补贴标准
(1)生活费补贴: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
(2)商业保险。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毕业生
(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己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携带办理材料,向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3、补贴标准
毕业生申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下限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目前本市职工社保缴费下限为4927元/月)
补贴期限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井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起计算,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4月。
四、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
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的青年;
参加本市就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非上海户籍全日制毕业生。
2、申报材料
(1)《上海职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见习岗位的岗位职责
3、补贴标准
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目前的标准就是1984元/月。另外,各个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再酌情配套点补贴。
五、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对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2、补贴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3、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本市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农民合作社按本市当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3)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03
广州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3、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2、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110⊥年。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报材料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3、补贴标准
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申报材料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3、补贴标准
一次性每人3000元。
五、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省就业。
2、补贴条件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出勤记录。
应核验信息:是否属计划参加人员。
3、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具体由相关地区确定。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六、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补贴条件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3、补贴标准
一次性元。
七、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补贴条件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应核验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3、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gz.gov.cn
04
深圳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1)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2、实施程序
(1)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
(2)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办理入职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
(3)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人员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申领后,再按月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3、补贴标准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同类岗位人力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本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同一岗位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二、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2、实施程序
(1)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至10月期间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核后,统一提交至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毕业生所在学校。
(4)毕业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标准
一次性每人3000元。
三、基层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2、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其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标准
一次性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含职业、技工院校)。
(2)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向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
3、补贴标准
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一次性。
五、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2、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标准
每人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sz.gov.cn
(以上政策更新至2022年1月。本文仅做参考,若需了解明细,请移步各地人社部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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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人社部门官网
编辑|吴欣柳
审核|李婉琪赵雨雪
监制|陈雨薇
责编|李联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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