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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们!每人320元!肇庆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各位肇庆街坊注意啦!
9月1日起,
肇庆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开始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为
每人每年320元
办理时间为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网络配图)
更多详细,马上来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及持本市居住证非从业城乡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校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办法有哪些?
(一)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20元/人/年。
(二)缴费方式: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方式一: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缴费打开“粤税通”小程序→(选择“肇庆市”)→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二: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缴费打开“粤省事”小程序→“服务”→“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户籍信息”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三:银行前台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建设银行等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方式四:其他方式
1、缴费人还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委托村(居)委代缴、税务局办税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进行缴费。
2、新参保的居民(如新生儿首次参保)先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完成后可选择以上任何一种缴费方式缴费。
3、温馨提示:
当年度出生的本市户籍宝宝在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出生到参保前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但如果在出生3个月后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次月起方可享受待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中途参保对象有哪些?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城乡居民,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可在年度中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缴费标准为全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一)终止或中断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刑满释放人员。
(六)退役士兵。
(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群。
四、困难人员如何缴费?
本市特困供养人员(原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助缴费人员,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资助,个人不缴费。
五、城乡居民医保市内住院报销待遇如何?
城乡居民医保市内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治疗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重型地中海贫血及中医药总费用占住院总费用20%以上(含20%)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但同时符合以上2种(含2种)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计提高。
六、我市大病保险待遇如何?如何参加大病保险?
(一)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1.7万元后,市内就医及市外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即异地居住备案就医和异地急诊备案就医)的报销比例:1.7~5万元(含5万)的医疗费用给予60%;5~10万元(含10万)的医疗费用给予60%;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70%;其他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下降幅度与基本医保相同。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二)我市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转一定比例或者金额方式,统一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无须另行缴费。
七、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如何?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2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34万元,合计到达56万/年。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给予医疗救助。
举例说明:我市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地一家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总医疗费金额20万元,其中属于个人自付金额2万元,自费金额0.8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是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大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个人自费费用主要是自费药等),那么符合基本医疗的费用是20-2-0.8=17.2万元,起付线1000元,进入统筹费用则是17.1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70%,支付金额为17.1万元x70%=11.97万元。
基本医保报销11.97万元后,那多出的5.23万元(17.2万元-11.97万元)还能报销吗?
能。对于超过起付线1.7万元,那么大病保险就予以报销(5.23万元-1.7万元)x60%=2.118万元。该参保人需支付费用总计为5.912万元(20-11.97-2.118=5.912)。
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怎样享受待遇?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一)参保人在能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本地和异地)住院的,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暂时未有身份证的儿童凭户口簿原件)到医院医保窗口进行医保登记(如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异地转诊备案还需提供有效的备案表),出院时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转诊、异地就医(包括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已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备案手续到市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自主选择就医)住院或特殊门诊未能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的,先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在出院或门诊就诊之日起2年内向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但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市外医院就医、异地特定病种门诊向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零星报销时需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⑴发票原件⑵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⑷出院小结原件⑸门诊就医需提供当天病历复印件⑹外伤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⑺参保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委托书⑻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活期银行存折复印件⑼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的《转诊备案表》《异地就医备案表》《特殊门诊卡》复印件⑽分娩住院的须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⑿已申请商业保险报销的,需提交该保险公司的理赔单(保险公司需盖章)⒀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⑴⑵⑶⑷⑸⑹需医院盖印)。
十、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1、市外转诊需要的具体条件:(一)急危重症患者急需转诊才能抢救者;(二)经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三)原接诊医疗机构没有条件继续诊治的专科疾病;(四)因病情需要,须作某项检查或治疗,本市(或本医疗机构)无此项检查、治疗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2、参保人符合转诊条件的,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合作定点医院的先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跨省转诊和转诊到非我市医疗资源补充区或合作区的省内其他城市定点医院的由本市2家三级医院的主诊医师开具《转诊备案表》,科主任加具意见,病人(或其亲属)签名同意,转出前或转出当日送医务科核准同意及加盖公章,凭《转诊备案表》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备案,医院上传备案信息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转往异地住院的费用可按转诊规定报销。急危重症患者须紧急转诊治疗的,在征得转出医院科(室)同意后可先转诊,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3、市外转诊备案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治疗同一疾病,须再次在同一医院住院复查治疗的,该次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患者,在治疗周期内只需办理一次转院手续,需在原有效期内凭病理报告、移植的住院记录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修改有效期。)
十一、异地就读、长期异地居住、临时外出及探亲人员等需要异地住院怎样才能享受待遇?
(一)学生异地就读、父母跟随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母异地居住,其他符合规定在异地居住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须在异地就医前,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并提交异地居住证等异地长期居住的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激活的社会保障卡等,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临时外出及探亲人员异地住院仅限急、危、重症疾病需抢救患者,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提交急诊诊断证明书、急诊门诊病历等资料给参保所属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急诊住院登记申请(或由家属代办),在病情稳定后应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未办理异地急诊住院申报登记手续或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不属于异地急诊的,按异地自主选择就医处理。
十二、如何办理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申请特定病种门诊流程:参保人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经该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接诊医生诊断,符合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由接诊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提交医院相关科室对照准入标准以复核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特定病种门诊资格审核后在我市规定的各定点医院直接记账报销。特定病种门诊资格审核前的费用不予报销。住院期间不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特定病种门诊每月(年)最高支付限额当月(年)有效,不滚存。
各项规定或医疗保险待遇
如有调整即以最新文件为准,
因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操作略有不同,
请以各地规定为准。
来源:肇庆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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