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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深圳失业补助金标准提高)
原标题:7月起深圳失业补助金标准提高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庄瑞玉)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从7月起失业补助金标准提高。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多可领6372元。
记者了解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是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7月前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99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297元/月;7月后(含7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1062元/月,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318.6元/月。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按待遇所属期从2022年7月起(含7月)调整,2022年7月前的待遇仍按原标准发放。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我市社保自助终端机、“深圳人社”、“深圳社保”、深圳社保个人服务网页、各级社保经办窗口等渠道进行申请。失业补助金从待遇核定次月起按月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发放到账。
市社保局温馨提醒,如遇以下这些情形,社保局会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当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条件了,失业人员(或其家属)应主动通过“深圳社保”、深圳社保个人服务网页、社保自助终端机以及各社保经办机构等渠道办理停领手续。失业补助金是近年来国家为应对疫情新增的阶段性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申领一次。
此外,按照人社部3月下发的最新通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延长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庄瑞玉)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从7月起失业补助金标准提高。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多可领6372元。
记者了解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是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7月前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99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297元/月;7月后(含7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1062元/月,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318.6元/月。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按待遇所属期从2022年7月起(含7月)调整,2022年7月前的待遇仍按原标准发放。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我市社保自助终端机、“深圳人社”、“深圳社保”、深圳社保个人服务网页、各级社保经办窗口等渠道进行申请。失业补助金从待遇核定次月起按月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发放到账。
市社保局温馨提醒,如遇以下这些情形,社保局会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当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条件了,失业人员(或其家属)应主动通过“深圳社保”、深圳社保个人服务网页、社保自助终端机以及各社保经办机构等渠道办理停领手续。失业补助金是近年来国家为应对疫情新增的阶段性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申领一次。
此外,按照人社部3月下发的最新通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延长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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