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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深圳市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从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又上调了,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相比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5218元/月上调了836元/月。
昨日,市社保局发出通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为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2030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也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元,“下线”为3632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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