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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社保标准)
2014深圳社保标准
(1)2014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据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提高了,即为5218元×300%=元,相较去年的元,上涨了90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1808元。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也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方面,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元,“下线”为3131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5218元。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没有变化。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元。
(2)2014深圳社保缴费比例标准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最低缴费:单位1808*14%=253.12元,个人1808*8%=144.64元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2%(基本一档)+0.5%(生育保险),个人缴纳2%(基本一档),共计:8.7%。
最低缴费:单位2950.8*(6.2%+0.5%)=197.70.元,个人2950.8*2%=59.02元
失业保险:1808*2%(单位缴纳)+1808*1%(个人缴纳),共54.24元
工伤保险:基准比例:0.4%,0.8%,1.2%。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3%,个人缴纳8%共计:21%
最低缴费:单位1808*13%=235.04元,个人1808*8%=144.64元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A、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2%+0.5%(生育保险),个人缴纳2%(基本一档),共计:8.7%。同深户最低缴费:单位2950.8*(6.2%+0.5%)=197.70.元,个人2950.8*2%=59.02元
B、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0.2%(住院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纳0.2%(住院医疗),共计:1%。单位:4918*0.8%=39.344元,个人4918*0.2%=9.836元
C、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0.45%+个人缴纳0.1%单位缴纳费用:缴费基数×0.45%=22.13元/月个人缴纳费用:缴费基数×0.1%=4.92元/月
失业保险:1808*2%(单位缴纳)+1808*1%(个人缴纳),共54.24元
工伤保险:基准比例:0.4%,0.8%,1.2%。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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