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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4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无业深户明起将可参保
据悉,非从业户籍居民参保新政将从明天起正式开始实施。经过电脑系统调试、制定业务操作细则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社保机构下周一,即7月2日开始正式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具体办理方法可详见社保局网站、各区社保分局窗口办事资料。
采访中记者获悉,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超60岁随迁参保有要求
“60周岁后随迁入户,此前未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的老人也可参加。但应当在市外参加当地城居保或新农保,且达到60周岁以后入户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参保范围。”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精神,到2012年底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那么从制度上来讲,从明年开始户口随迁到深圳的老人,都只能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纳入深圳范畴。
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凡户籍在今年6月30日前迁入我市,年龄满60周岁的居民,9月29日前将证明提供给我市社保机构,待遇均可从7月1日起补计发。
深圳养老待遇仅次上海
我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我市基础养老金定为两个档次,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系数相同。据悉,深圳基础养老金水平在全国来说较高,仅次于上海。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不低于55元/月,上海的标准是400元/月,北京的标准是280元/月,广州的标准是130元/月,珠海的标准是160元/月。
看你能领多少养老金
假如一位居民,每年缴费100元,缴费15年就共1500元。到60周岁退休时,如果他具有深圳户籍超过8年,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30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1500+30×15+银行利息)/139元,大约是15元,综合起来该居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15元。
如果居民每年缴费1000元,15年共缴费元。到60岁退休时,如果他具有深圳户籍超过8年,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大概为(+120×15+银行利息)/139,大约是125元,综合起来该居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25元。
从广东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含村、社区)的单位费率,上调1个百分点,由现行费率8%调整为9%。
据了解,东莞调整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还包括:取消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地方养老保险费停止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今年2月28日前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仍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新建立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划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东莞社会养老保险该怎么查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55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
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企业退休人员和村〈社区〉退休人员,下同)。
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样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
2.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不含职称专项津贴)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不含职称专项津贴)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从2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副高级职称的从2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职称专项津贴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对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由市财政部门或原供给单位按相关规定在拨付其生活补贴中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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