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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非深户))
查看最新深户社保基数调整情况: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深户)
2012年7月公布了2011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4595元,
2012年7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提升到1500元。(适用时间:2012.07.01-2013.02.28)
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在社保托收账户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出现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缴费不成功的情形,影响职工正常参保。
由此得出,非深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1600。各项险种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非深户2013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600≤个人工资≤4595*3
(即社保中养老金每月缴纳金额范围:1600—元)
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住院医疗:4595元;
失业保险缴纳基数:4595*1%*40%,即18.38元(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缴纳基数:1600≤个人工资≤4595*3(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非深户2013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8%,共计:18%。
最低缴费:单位1600*10%=160元,个人1500*8%=120元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一)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同深户综合医疗)
最低缴费:单位2757*7%=192.99元,个人2757*2%=55.14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缴纳0.2%,共计:1%。
单位:4595*0.8%=36.76元,个人4595*0.2%=9.19元
(三)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4595*1%*40%,即18.38元(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0.25%,0.5%,0.75%选一
(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是根据所属行业来划分,详情请看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政策来源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关于“生育保险”的温馨提示:
(一)生育保险现依附在医疗保险中,不能单独缴纳。只要参加的医疗保险是综合医疗或者住院医疗,就都包含有生育保险。
(二)深圳综合医疗的缴费比例,从单位缴纳的7%中划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住院医疗,从单位缴纳的0.8%中划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注释:
(一)深圳社保目前包含4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以前社保所说的“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1、生育保险现依附在医疗保险中;
2、住房公积金已经独立出来一块;
3、参保年度指的是:上年度7月1日—本年度6月30日。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2011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密切相关。(本文适用时间范围:2013.03.01--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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