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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代缴社保的注意了)
现实中,通过挂靠单位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可以说,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虽说,挂靠单位缴纳需要花更多的钱,且常有人上当受骗,但为什么仍然有人乐此不疲地选择挂靠缴费呢?归纳其原因,大致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在异地打工缴费不满10年失去工作,想留在该地退休,但又无法以个人方式继续缴费,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继续缴纳职工社保;
二是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有些女性为了少缴5年费和多拿5年退休金,争取提前5年在50岁退休,通过挂靠单位来达到目的。
三是长年在异地居住,没有工作,户口暂时无法迁入,但又想在居住地城市参保退休的,在个人无法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情况下,挂靠单位则可以正常参保;
四是有些无工作城乡居民,在不了解政策的情况下,被中介忽悠和误导,以为只能通过挂靠才能参加企业职工社保。
不过,请注意,以上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选择挂靠,其结果都是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钱财两空,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是与单位建立真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挂靠单位或中介冒充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都是不合法的。
由于代缴单位或中介与挂靠人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代缴的社保参保单位和缴费基数都是虚构的,明显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和社保待遇的行为。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还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从以上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挂靠单位缴纳社保是非常冒险的行为!
再说,即使从挂靠人本人来说,代缴企业和个人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身就是最大的隐患。一旦遭遇企业断缴后“跑路”,或者被社保征缴部门发现,个人的社保权益很难有保证。
所以,已经挂靠单位或由中介代缴的,以及准备挂靠单位或委托中介代缴的,最好慎重决策了,多花钱不说,安全和违法问题应该要考虑,后悔药吃不得的!尽量采用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和缴费最好!实在不行的,也还可以通过其它合法方式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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