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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入户拟取消年龄限制)
深圳晚报讯(记者陈逸群)深圳拟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直接申办入户;深圳还将设立“人才日”和“人才伯乐奖”,力争通过特区立法突破人才发展体制障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1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拟直接入户
《条例》提出,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自愿选择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
据介绍,与深圳市现行政策相比,此项规定取消了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根据现行规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要符合相关年龄条件,如果不入户深圳,则年满60周岁即无法办理本市居住证。但需说明的是,该条规定是对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办理入户和申领居住证,个人在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时,仍要符合相关认定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此外,新规定也改变了目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今后,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科研人才在本市离岗创业
拟可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条例》规定,市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其中,为促进科研人才双向流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条例》还规定,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项目科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最高按照50%的比例在市财政性资金资助金额中开支人员绩效支出,并相应调整项目间接经费预算。
拟取消两项人才工作行政许可
《条例》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以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立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由市场、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通过取消行政许可,力争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理程序,从而加快促进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
拟设“人才日”和“人才伯乐奖”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倡导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条例》规定设立深圳市“人才日”和“人才伯乐奖”,对在深圳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引进和培养时间限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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