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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指标帮我转深圳户口,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系统将会根据每个拟招调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材料清单。拟招调人员应当按照清单要求并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注:此表为招工人员提供,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此表为招工人员提供,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指南汇编复印,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此项为招工人员提供,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不需提供)
(四)《深圳市调工审查表》
注:此表为调工人员提供,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深圳市调工登记表》
注:此表为调工人员提供,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指南汇编复印,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六)工作档案及所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证明
注:1.此项为调工人员提供。2.社保证明应有起止时间、用工类别等内容。
(七)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为合格,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
(八)学历、学位证书
注:1.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需审核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及验证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上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档案遗失,可复印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并附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2.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文凭验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具体式样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4.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九)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页复印件(需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南汇编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对拟引进人员有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
(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拟招调员工持有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如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当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招调员工持有本市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招调员工,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拟招调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拟招调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
3.拟招调员工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
(十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注: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十二)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附加材料
核准类人员需提供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投资纳税迁户审核证明书。
审批类投资纳税迁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合法经营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个人就业的提供在本市就业单位出具的合法就业证明)。
2、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纳税证明。
(十三)任职证明材料
注: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作为招调适用条款的,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或聘书、企业年报或季报。
(十四)婚姻、配偶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3.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十五)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
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十六)随军家属附加材料
注:在深服役军人家属调入还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
(十七)“农转非”附加材料。
注:需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招工人员提供。
申报材料中,招工适应条款所要求的主要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二份(如:以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申报的需提交专业技术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以投资纳税申报的须提供近三年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如有子女随迁,需增加《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八)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提供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属于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或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等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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