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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补贴)
2021年创业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补贴申请流程和条件又有哪些?2021年深圳针对创业人员给予的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延续,2016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拉开了深圳创业补贴的序幕。深圳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城市!对于初次创业或者埋头实干的创业者来讲,很多的政府政策根本无从知晓,更不要说去申请了!这就导致政府和创业者的信息不对称!有补贴发不下去和想拿补贴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补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里给大家详细说一下补贴申请流程和条件。
一、初创企业概念
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扶持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
2、正常经营,无经营异常或被相关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3、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三、自主创业人员类别
1、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大学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深圳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5、港澳居民--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四、身份核实
带上所有需要的材料到注册地所属街道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登记确认核实确定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五、具体项目及申请资料
1、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公司缴纳补贴,深户为例是690/月,季度申请,补贴三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缴交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2、初创企业一次性资助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3、自主创业场地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缴交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申请资料:
4、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
申请材料: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5、创业贴息贷款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后,提出创业贴息贷款申请
创业贴息贷款,个人额度不超过6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300万元;现在可以申请的银行有农商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六、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
(二)《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
七、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1.补贴标准:
对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企业注册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企业注册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
2.申请条件:
1)参加近两年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3.申请材料:项目申请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一年内项目组主要成员社保清单;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中晋级半决赛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或者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获奖证明材料和省资助下达文件;或者经市政府同意举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获奖证明材料;参赛团队资助项目需提供诚信承诺书原件和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作为注册企业股东的证明材料;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八、申请流程
(一)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二)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并按以上“扶持项目及扶持标准”提出申请。
(三)受理及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公示
复核后,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发放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行者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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