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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出台深港国际法务区专项支持政策 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最高支持200万元)
5月24日,记者从前海管理局获悉,前海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支持办法》),聚力将前海打造为国际一流高端法律服务高地。
《支持办法》聚焦“深港合作”“对外开放”“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三个关键词,共设七章33条,主要对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扶持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支持对象、准入条件,以及深港和国际合作发展支持、鼓励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物业支持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据悉,《支持办法》主要扶持对象为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律师事务所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办法》从机构落户支持到法律专业人士执业支持均突出粤港澳合作和国际合作。在机构落户方面,《支持办法》对入驻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根据标准分级分类给予了30万元至200万元不同额度的支持。
记者梳理《支持办法》发现,港澳律师到前海执业将享有更多政策支持。《支持办法》一方面对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奖励,聘用达到30人或以上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同时,对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按其在内地业务收入的30%给予扶持,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可累计申领两年。此外,法律服务机构在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的,每个项目可一次性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
从经营规模支持、业务新增支持、经营团队支持到办公空间支持,《支持办法》都体现出促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决心。《支持办法》明确,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律所,给予落户支持10万元;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给予落户支持50万元;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经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深圳晚报记者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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