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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可免费享意外伤害保险)
今年,深圳将“为约55万户本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列入2020年民生实事。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除了给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深圳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了综合保险。据悉,这两项保险的保险期间均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为了将这项民生实事办好、落实,4月26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
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孙美华介绍,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有些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了一些变故,比如孩子去世或者出现残疾……为了增强这些独生子女家庭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深圳推出了这项惠民政策。
在参保对象上,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要求独生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白血病保障、猝死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元,个人保额为元/家庭参保人数;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每个家庭共享保额元;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元;猝死保障个人保额元;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元/日,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除了给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深圳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综合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保费同样由各区政府买单,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被保险对象有如下要求:需具有本市户籍,并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与此同时,被保人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女方年满49(含)周岁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含)周岁以上,可享受这一保险。
在保险期间,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普通住院津贴保障、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特殊人员护理保障、疾病全残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保额元;重大疾病保障保额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保额5000元;普通住院津贴保障每日150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90日;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每日200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90日;特殊人员护理保障每日80元,全年累计最多赔付30日;疾病全残保障保额元;走失找寻保障每日100元,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猝死保障保额元,该保障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这两项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请致电向项目服务团队,按保险公司服务专员指引提交理赔材料或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自助理赔。
更详细的保险责任、理赔指引、服务团队及保险条款等资料,可关注深圳市计生协“亲深圳”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独生子女家庭保险”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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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姚淑慧
【通讯员】深卫信
【作者】姚淑慧
【来源】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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