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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才住房补贴最高2万/人/年(发放标准+申报对象+申报条件))
南山最新人才住房补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2018年南山发放4亿元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个人补租与租赁人才住房可获补贴最高标准为元/年/人。
发放标准:
1.领航人才:南山区领航人才住房补租按年度(起始点以领航人才证书认定时间为准)一次性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发放标准参考《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其中领航人才A、B、C类分别对应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的领军人才。并根据深圳市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最新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2.单位: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录及分配额度,一次性划拨至申报单位指定账户,单位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个人,个人补租标准不得高于元/年,也可用于租赁人才住房。
申报对象:
1.有效的“领航人才证”的南山区领航人才,由个人提出申请。
2.南山区内注册及纳税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机构,由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南山区内登记注册及纳税(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内,在税收、环保、诚信、劳资关系、安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租住本单位租赁的人才住房:
(一)与本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提供由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以上证书;
(三)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购房补贴,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杰出、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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