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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利!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入户零门槛)
今后,深圳市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将不设门槛——不仅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而且即使高层次人才本人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6月27日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取消两项人才管理工作行政许可
《条例(草案)》突破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初审报告中认为,通过取消行政许可,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理程序,对于加快促进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应当加强后续监管,防止无良机构侵害人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人才市场环境。
人才评价“话语权”交给市场
怎样才算人才?《条例(草案)》将“话语权”交给市场,鼓励用人单位、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各自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政府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应当将人才的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纳入评价要素。
其中,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直接认定、专家评审、举荐等方式认定。政府可以授权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条例(草案)》规定设立深圳市人才日。关于人才日的具体日期,《条例(草案)》暂未明确。《条例(草案)》还规定,市政府应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高层次人才入配偶可直接入户
根据《条例(草案)》,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自愿选择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这意味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以“零门槛”入户。
据介绍,与我市现行政策相比,此项规定突破了两方面的现有规定。一是取消了本市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根据现行规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如果不入户深圳,则年满60周岁即无法办理入户和居住证。二是改变了目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可暂留原职务
为促进科研人才的双向流动,条例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岗位。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财政资助项目科研人员可共享成果
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备受关注,《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单位按照指引制定本单位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以更好地保护和激励科研人员。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项目科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这一创新做法打破了现行法规中财政资助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归政府的规定,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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