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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人士用行为艺术呼吁社会关注其在深圳的入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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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在深圳市民广场上表演行为艺术
深圳规定双眼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才可能被批准入户;国际盲人节,一位视障人士用行为艺术呼吁社会不要对视障人士的平等权“视而不见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沈婷婷
10月9日,本报《深圳入户,为何要对盲人说不?》报道反映了深圳一位视觉障碍者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达到入户标准,导致一直无法正常入户深圳的问题。报道出街后引发关注。
10月15日是国际盲人节,视力残障人士郑先生在志愿者的协助下来到了深圳市民广场,在自制的一张“盲人要入户,视力检查通过先”的视力表面前,表达了如此身体检查对视障人士的不公平。
市民支持修订入户政策
早前本报报道,有视障人士积分达到131分后,参加了体检,身体条件均合格,但视力全盲无法获得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积分入户因此遭拒。
原来,深圳2010年起开启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大幕,只要符合五项条件,且分值达到100分,就可立即申请入户,然而入户体检标准规定双眼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才属于“身体健康”。这一政策让众多视障人士望“户”兴叹。
视力残障的郑先生站在视力表面前,对这一项歧视性政策发问:“深圳常说来了就是深圳人,真的是来了就是深圳人吗?我们兢兢业业工作,自己努力养活自己。不占用政府福利,还依法纳税。为什么要拒绝我们积分入户?”
7年前就从广西移民过来的陈先生说:“我自己没有视力障碍,当时入户没有遭遇到这种问题。但这听起来对盲人朋友太不公平了,是不是规定制定得比较早,没有与时俱进?我们都很喜欢深圳的开放、包容,可别破坏了深圳在全国人民心中这一美好的形象!”
公益机构愿伸援助之手
长期关注反歧视领域的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潇虎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既然其满足深圳积分100分的条件,本身就已经证明了其具有良好的能力。从法律层面上讲,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侵犯了残障人士享有的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构成了残疾歧视。也与我国毫无保留批准加入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要求相冲突。其不仅没有依法为残障人士平等融入社会作出任何贡献,相反制度性地阻碍了残障人士的平等参与和融入社会,损害了机会平等。因此,相关规定应当立即予以修改。
要解决残疾歧视的问题,刘潇虎则建议,要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公开征求意见,尤其倾听残障人士的意见。“这也是《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因为任何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代表者。只有让残障人士参与政策的讨论和建议,才能知道他们的合理诉求,制定出最合适的政策。”他还说:“Nothingaboutuswithoutus”!(没有我们的同意,不要作关于我们的决定)这是残障人士的一句响亮口号,也是解决相关问题的最佳方案。
维德中心民间法律援助项目负责人辛钧辉律师表示,维德中心将持续关注此规定的实施状况,在有需要时为权利受侵犯的相关视障人士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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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话说:
刘潇虎:一个残障人士在充满各种障碍的社会中学习、工作和生活,还能满足积分条件,这已经说明其克服了很多所谓健全人所未曾遇到甚至未曾想过的障碍和麻烦。社会应该反思,在制度、环境、信息中究竟有多少不合理的障碍阻碍了残障人士的发展。
公益人士杨占青:《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开篇总则指出“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而现在一些积分远超规定分值的优秀盲人按摩师们却被拒之门外。希望能尽快消除盲人入户障碍。
编辑: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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