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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的家长注意啦!
从4月15日起
龙岗区2021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申报要开始啦!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申报都需要哪些条件吧!
申报条件
具有我市中小学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二)网上补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
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
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页面左上角选择“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教育局”,后在“实施清单列表”中选择“行政给付”-“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在线申办”。
申报审核条件
(一)“新生”申报审核条件
1、深圳户籍学生:户籍信息审核通过后直接享受学位补贴。
2、非深圳户籍内地学生: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深户籍学生(不含港澳台籍学生)监护人在申报结束前务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生信息。无论家长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必须申报录入计生信息,否则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经核实因家长未申报录入计生信息导致补贴申报结果不合格的,不再受理其人工审核申请。
3、香港、澳门户籍学生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学生本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可直接申请享受学位补贴。此类学生由各学校人工审核居住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并将居住证正反两面拍照后传给社管科;
②学生本人无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并提交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监护人资格比对结果通过后,由各学校人工审核公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并将学生、监护人的相关证件及亲属关系公证书正反面拍照后传给社管科。注意事项:监护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不可以替代《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4、台湾户籍学生:
学生本人持有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各学校人工审核通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并将证件正反两面拍照后传给社管科。
5、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6、外籍学生:无法申请学位补贴。
(二)“老生”申报审核条件
“老生”也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重新填写申请表。原则上之前享受过学位补贴的学生,在申请表上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可以直接通过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以上就是龙岗区民办补贴申请申报的具体条件,条件符合的家长记得申请哦~最高可以申请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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