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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小孩入户将不再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广州日报深圳讯(记者刘畅)昨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建议删除“出生小孩入户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而关于“普遍二孩”新政的具体落地措施,将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全面修订。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审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今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要求“公安机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而深圳市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时,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根据当时的政策要求,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而且计划生育证明取得的条件之一就是要缴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
审议认为,这次市政府提请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内容很有必要,同意市政府按照“急用先改”的思路,先对法规中有关出生小孩入户登记的内容进行修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再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法规的全面修改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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