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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圳新居住证之居住人员自主申报居住信息)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申领居住证要同时符合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和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并实行每年一签的签注制度。很多人在办理新居住证时,遇到“居住登记”不存在,或者被注销等问题,即使是在深圳同地地方居住了很长时间,即使是定期有出租屋综管人员来登记,也出现没有登记信息或者被注销等问题,为了避免这些不可思议的神问题,自己动手,自主申报居住信息便迫在眉睫!自己掌控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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