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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持居住证可申请入户深圳)
据深圳晚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6月1日起实施,届时,持居住证将可申请入户深圳。相关配套办法或将在下月出炉。条例还规定房东和二房东有义务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
该条例是国内第一个居住证地方法规。现行制度中居住登记信息一般由出租屋管理部门挨家挨户敲门登记,新条例则实行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今后房东、二房东等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租住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新条例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这意味着持居住证入户深圳将在今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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