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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居住证新规:“暂住证”将被“居住证”所取代)
2016年8月11日,超800万无北京户籍的“北漂”迎来福音——在北京市“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的新政策之下,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金投网小编表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暂住证”将被“居住证”所取代。
《居住证暂行条例》去年10月21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今年4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要求先办暂住登记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2)细化居住证申领条件
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3)完善申领审核程序
针对居住证申领材料审核涉及来京人员就业、住所、就读等多种信息,有必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审核机制,但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实施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再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统一向申领人告知办理结果。
(4)扩大服务和便利范围
实施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目前至少已有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北京等9个省市出台了居住证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发证时限是多长?收费标准是多少?下面,金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了相关资料!
北京市: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天津市: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河北省:公安派出所对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要求领取居住证的,可以不发证:(一)未满16周岁的;(二)拟居住时间不满30日的;(三)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四)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五)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六)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居住3年以上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应当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
吉林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江西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四川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海南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甘肃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福建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在居住证提供的待遇方面,各地“含金量”不一,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一些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有所扩大。
其中,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江西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7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这些地区均增加了子女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
此外,北京等多地还明确要求,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地区明确了定期公布时间表。如,福建提出,至少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与暂住证当场即时办理不同,办理居住证则需要一定时间。《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对于发证时限,大部分地区跟国家版的意见一致,即在15日内发放。不过,河北、江西等部分地区则大大缩短了发证时限。
河北明确,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江西规定,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上述地区均明确,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不过,并不是所有时候都不收费。上述地区均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同时,多地明确提出,不得额外收取费用。如,四川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
《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下面,金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关于北京居住证的常见问题!
答: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答: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居住证,则是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这意味着,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才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国务院条例和本市办法对居住证权益的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而且还应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答: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市民,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等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之前废止了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给实践中如何证明“来京居住半年以上”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公安部在去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本市的实施办法采取了一种与公安部通知要求相衔接的写法:“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以保障居住证制度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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