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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新版居住证可享受的权益!)
2015年6月1日起,去年10月通过的最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表决稿)》(以下简称《居住证条例》)将正式执行。新条例中许多项规定关系着非深户人口的权益,包括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居住证的“含金量”、居住证的签注等等,下面一起来看看最新《居住证条例》中对各项政策的规定吧。
社保作为办理居住证的标准
最新的《居住证条例》明确办证门槛为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有“合法稳定职业”,其中“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参加社会保险”的表述涵盖范围其实很广泛,《居住证条例》明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还要制订配套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特殊人群申办居住证的细节尺度将再进行认真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出台实施。
《居住证条例》为鼓励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提出了一些具体、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又从深圳财力的可持续性和资源的承载能力出发,对持证人可享受的权益留有一定余地,以便政府更好地贯彻执行。
房东担负申报承租人信息义务
现行制度中居住登记信息一般由出租房管理部门挨家挨户地敲门登记,并由非深户籍人员作为申报人。与此不同,条例实行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今后房东、“二房东”等房屋出租人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
可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
为解决居住证办理之后信息难以更新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居住证每年要签注一次。条例在征求意见时,有人担心,一年一签注,如果办理程序麻烦真要“跑断腿”。针对这个意见,条例特别规定,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表决稿》将签注条件的审核主体修改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持证人可以享受各种具体权益和服务
条例实施后,居住证成为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含金量”大为提升。
持证人可以享受的一些具体、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写进了条例当中,并综合考虑了深圳财力的可持续性和资源的承载能力。
根据条例,持证人可以享受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申请基本殡葬补贴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
此前已取得的居住证怎么办?
条例规定,持证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条例施行后12个月内免费申请换领新证。条例施行12个月后,此前取得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失效。
图文整理自深圳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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