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咨询网-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落户咨询服务!

入户资讯网logo

入户咨询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热门关键词: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币政府令第273号(全文)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10来源:网络
信息摘要:
深圳市人民币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

入户咨询二维码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币政府令第273号(全文)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币政府令第273号(全文))

  

深圳市人民币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

  

2014年12月1日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第七条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第八条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第二章杰出人才安居

  

第十一条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二条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第十三条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第三章领军人才安居

  

  

第十四条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第十七条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第十八条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第十九条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二十条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第四章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十二条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元/人。

  

第二十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第五章公租房配租(售)

  

  

第二十五条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六条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初选名录汇总后,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名录的增减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上述程序确定。

  

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区重点扶持产业政策确定本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第二十七条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单人20平方米左右;

  

(二)两人35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50平方米左右;

  

(四)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

  

第二十八条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定向配租的承租单位被取消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不再与之续租。

  

第二十九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数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况。

  

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

  

定向配租(售)的承租(买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待遇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但骗取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租住住房或者领取货币补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住房,或者终止发放货币补贴:

  

(一)人才认定文件被市人力资源部门撤销的;

  

(二)被刑事处罚的;

  

(三)擅自将住房转租他人的;

  

(四)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第三十三条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买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

  

(一)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的;

  

(二)未将本单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条件、程序以及结果依法公示的;

  

(三)未将本单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

  

(四)未及时查处本单位员工违规转租配租(售)住房行为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买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

  

(一)擅自改建、扩建配租(售)住房的;

  

(二)擅自改变配租(售)住房用途的;

  

(三)利用配租(售)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违规出售配租(售)住房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及人才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被解除租赁合同、终止发放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相关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相关个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领军人才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本办法施行前针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的购房贴息视为本办法规定的租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仅限于以下种类:

  

(一)人才认定证书;

  

(二)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声明;

  

(五)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六)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已发放由其分担的年度购房补贴的凭证。

  

第三十七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期末评估为不合格的,停止续发货币补贴,不再受理其赠与住房的申请。人才期末评估为合格的,申请赠与房产或者续发货币补贴,不受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限制。

  

第三十八条人才安居的条件、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需要调整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已受理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的发放,除发放标准和条件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规定执行外,其他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已受理的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发放,不受户籍条件限制,但购买商品住房的,终止发放租房补贴;

  

(三)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并发放至2014年12月,其中,2014年受理的中初级人才(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可以按照原标准和条件发放至2015年12月,2015年度的租房补贴与2014年最后一期租房补贴一并发放;

  

(四)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五)重点企事业单位已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后,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续租;个人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后,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与配租条件的,可以续租,不符合该条件的,应当退租,或者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前款所称已受理是指本办法施行前住房保障部门已经受理相关申请的情形;已承租是指本办法施行前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的情形。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同时废止。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币政府令,第273号,全文

扫描微信咨询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最新资讯
***突破,2021年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居然这么简单!

***突破,2021年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居然这么简单!

解决2021年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问题,对你来说很重要吗?你有了解这些内容吗......
23-06-14
(深圳入户)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调干)

(深圳入户)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调干)

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网页(第一次使用者,没有注册先注册,忘记密码可以在深圳......
23-06-14
【龙华】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公告(第二十六批)

【龙华】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公告(第二十六批)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对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予......
23-06-14
【重磅】2022年《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补贴10万)

【重磅】2022年《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补贴10万)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深人社规〔2022〕3号......
23-06-14
【重磅】2022年《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重磅】2022年《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深人社规〔2022〕3号......
23-06-14
【经验帖】2019“秒批”深圳在职人才引进落户分享

【经验帖】2019“秒批”深圳在职人才引进落户分享

2019年初深圳的户籍政策果然又变了,不过这次是正向调整,也就是推出了人才引......
23-06-14
【纯干货】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测评解析

【纯干货】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测评解析

这篇文章的哲学是让你避免在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测评的事情上花费昂贵地学习曲线,节......
23-06-14
【福田】“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2019年12月)

【福田】“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2019年12月)

“福田英才荟”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是福田区政府在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
23-06-13
推荐资讯
深圳新人才引进政策拟明年1月1日正式发布

深圳新人才引进政策拟明年1月1日正式发布

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
22-11-21
2021深圳人才引进租房补贴申请须知

2021深圳人才引进租房补贴申请须知

2021深圳人才引进租房补贴申请须知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
23-06-04
2016年第二十四批在职人才引进公示公告

2016年第二十四批在职人才引进公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规定,现对2016年第二......
23-01-30
2019深圳人才引进流程个人招工流程分享

2019深圳人才引进流程个人招工流程分享

T日:1.百度搜索“深圳人才引进”,点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网站......
23-03-08
2020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流程的招调工入户是什么

2020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流程的招调工入户是什么

2020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流程的招调工入户是什么深圳是一座比较有活力的一线城市......
23-04-02
2020深圳市人才引进租房和生活补贴总结

2020深圳市人才引进租房和生活补贴总结

2020深圳市各级人才引进租房和生活补贴总结(入户补贴)这篇文章,建议将要落......
23-04-05
6种讨人喜欢的深圳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的好处方法!

6种讨人喜欢的深圳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的好处方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将充斥有大量深圳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的好处的信息,有些还是......
23-06-08
2020年深圳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南山区积分入户

2020年深圳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南山区积分入户

2020年深圳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南山区积分入户固然尼泊尔更迭关于水电资本投资是......
23-03-20
最新更新
龙岗核准入户时间要求

龙岗核准入户时间要求

2020年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分数不够如何办理入深户?1:全日制大专,35岁......
23-06-17
龙岗布吉大芬代办调深户,核准入户,免费咨询

龙岗布吉大芬代办调深户,核准入户,免费咨询

为什么要调深圳户口?1、方便子女上学。免除了借读费,学费更低,还可以在*较高......
23-06-17
龙岗坪山盐田核准制入户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龙岗坪山盐田核准制入户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深圳积分入户包括积分入深户(调干),核准制入户;积分入深户(招调工,应届普通......
23-06-17
龙华核准落户新政策

龙华核准落户新政策

1、社保由原来的高达60分降低为满分30分。社保60分封顶降至30分(一年7......
23-06-17
面对这股热潮深圳核准制入户流程超乎想象超级好办

面对这股热潮深圳核准制入户流程超乎想象超级好办

面对这股热潮深圳核准制入户流程超乎想象超级好办——“当日达”据了解,“当日达......
23-06-17
非全日制硕士,可以走核准制直接入户深圳吗

非全日制硕士,可以走核准制直接入户深圳吗

你知道非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有毕业证的话也可以走核准制直接入户深圳吗?核准制......
23-06-17
非全日制本科,与中级职称可核准深圳入户

非全日制本科,与中级职称可核准深圳入户

非全日制本科与中级职称可核准深圳入户,管方确定了这一征求意见自6月2日,深圳......
23-06-17
非全日制怎样核准入户深圳?

非全日制怎样核准入户深圳?

非全日制怎样核准入户深圳?非全日制怎样才能核准入深户呢?非全日制学历只要考一......
23-06-17
非全日制学历转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条件(非全日制学历可以走核准入户 ?)

非全日制学历转深圳户口需要什么条件(非全日制学历可以走核准入户 ?)

近些年来随着深圳户口办理条件门槛的逐年增高收紧,很多需要入户的家长朋友们都在......
23-06-17
难了!深圳大专生不再直接核准落户!深圳入户政策全面收紧

难了!深圳大专生不再直接核准落户!深圳入户政策全面收紧

该来的还是要来,就在昨天(25日),深圳发改委公布了入户新规(意见征集稿),......
23-06-16
推荐资讯
补缴一年社保办深圳居住证2016年可以吗?

补缴一年社保办深圳居住证2016年可以吗?

深圳的朋友,因为社保不足一年,请问补缴社保办深圳居住证2016年1、找房管所......
23-06-11
无学历最快落户深圳的方法,从无到有最理想的时间是多少年?

无学历最快落户深圳的方法,从无到有最理想的时间是多少年?

无学历也有机会落户深圳,按照时间推测,最快是两年半时间,推迟一点三年也可以完......
22-12-23
赶紧预约!深圳这些地方可以免费健身、游泳、打球!非深户也有份!

赶紧预约!深圳这些地方可以免费健身、游泳、打球!非深户也有份!

原标题:赶紧预约!深圳这些地方可以免费健身、游泳、打球!非深户也有份!一年一......
23-06-07
公司名义申请深圳户口,你需要知道的事!

公司名义申请深圳户口,你需要知道的事!

我的方法帮你避免在公司名义申请深圳户口上犯错误,如果你能将下面的文章阅读完,......
23-03-05
2019年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趋势,这些你都明白吗?

2019年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趋势,这些你都明白吗?

一、2019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的变化总趋势大致是:深户办理(一)深圳积分入户......
22-11-24
龙岗代办深户,积分入户深圳代办

龙岗代办深户,积分入户深圳代办

龙岗深户,积分入户今年深圳颁布了新的落户政策,随着近几年来不断有新人口深圳,......
23-06-09
刚入户深圳就能申请公租房吗

刚入户深圳就能申请公租房吗

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23-03-24
领补贴、秒入户、免费住……毕业生来深圳到底有多好?

领补贴、秒入户、免费住……毕业生来深圳到底有多好?

转眼间,深圳的凤凰花又红了,毕业季也随之到来。据教育部统计,2022届高校毕......
23-01-03
推荐内容
看这里!要落户上海的留学生!2019新个税对落户到底有何影响?

看这里!要落户上海的留学生!2019新个税对落户到底有何影响?

Hello,小伙伴们之前已经教了大家“新税单”的打印方法忘记了或者没看过的小......
22-12-25
我国海外人才引进体系研究

我国海外人才引进体系研究

1黄起成;王细赞;李毅;;努力探索海外人才管理的新模式[A];引进国外智力研......
23-07-08
报告:超3成海归求职需4月以上,近六成薪资不及预期

报告:超3成海归求职需4月以上,近六成薪资不及预期

左边中新经纬右边客户端1月7日电智联招聘发布《2020中国海归就业创业调查报......
23-08-25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2011年7月20日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
23-07-28
考个中级职称,就能落户上海?4个细节需要注意

考个中级职称,就能落户上海?4个细节需要注意

一直以来有很多客户咨询,只需要考个中级职称,就可以落户上海了吗?那么今天介绍......
22-12-14
我军首位大学生新兵留学生,2次荣立一等功,“五四奖章”获得者

我军首位大学生新兵留学生,2次荣立一等功,“五四奖章”获得者

某部大学生军官吴志辉,2次荣立一等功,荣获“青年五四奖章”,被表彰为“第十四......
23-08-11
临港发展新形势,前景明朗,落户上海新选择

临港发展新形势,前景明朗,落户上海新选择

在上海,落户很可能是在上海站住脚跟的第一步,但是如何发展,如何让自己前期压力......
22-12-25
留学生频繁跳槽不利于落户

留学生频繁跳槽不利于落户

留学生频繁跳槽的3大影响1.频繁跳槽会延长落户时间。留学生落户zc规定在同一......
23-07-05

咨询热线

133-77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