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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的通知》)
10强优质企业指的是除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外的其他辖区企业根据各企业当年度对青秀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按增幅排名。企业核心人才奖励的申请和奖励对象是企业,每年由青秀区财政局公布获奖企业名单,由获奖企业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青秀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认10强优质企业、10强金融企业奖励名单。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必须在青秀区,且5年内不得迁出青秀区,不得变更企业注册地。
2.企业每年在青秀区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核心人才与所在企业要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或签订5年以上劳务合同且在企业担任全日制工作的实质性领导职务,工作满1年以上。
4.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撤销其补助或奖励,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享受奖励高层次人才企业5年内迁出青秀区的,撤销其当年补助或奖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支持标准
1.一等奖1名,给予50万元奖励。
2.二等奖2名,给予40万元奖励。
3.三等奖4名,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4.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企业5年内不迁出青秀区保证书。
6.上述文件材料标注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科技创新支持
科技创新支持分为青年创新人才科研项目支持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青年创新人才科研项目支持的申请对象是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材料,申请材料由城区科技局负责审核。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的申请对象是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相应创新平台,由平台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科技局负责审核。
(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1.申报条件
(1)?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8岁(医学类专业不超过45岁)的青年人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项目必须依托青秀辖区企业,注重产研结合,协同创新。
(4)?项目负责人在研青秀区级项目2项以上的,不能申报。
(5)?项目负责人在历年青秀区级项目中有验收结果为终止的,不能申报。
(6)?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①截至申报之日止,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②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2.支持标准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可申报一次性项目金额为15-30万元自主选题的科研资助项目。
(2)??申报的科技项目可处于未启动、在研等阶段。申报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南宁市青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南宁市青秀区科技术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青秀区管辖事业单位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1.申报条件
(1)?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8岁(医学类专业不超过45岁);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项目负责人在研青秀区级项目2项以上的,不能申报。
(4)?项目负责人在历年青秀区级项目中有验收结果为终止的,不能申报。
(5)?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①截至申报之日止,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②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2.支持标准
(1)?青秀区管辖事业单位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可申报一次性项目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自主选题的科研资助项目。
(2)?申报的科技项目可处于未启动、在研等阶段。申报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南宁市青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南宁市青秀区科技术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1.申报条件
(1)??申请机构(单位)的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青秀区内,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2)??申请机构(单位)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时间不早于本政策发布之日。
2.支持标准
(1)?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100万元。
(2)?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
(3)??新认定为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5万元。
(4)??对在2019年-2021年青秀辖区新建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获得南宁市认定后,给予建设资助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缴税证明》。
(4)?国家级、自治区、南宁市级认定证书。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需提供南宁市科技局认定文件。
(5)?申请企业5年内不迁出青秀区保证书。
七、?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奖励
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奖励的申请和奖励对象是人才,同一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奖励。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向青秀区人社局申请。
(一)?申报条件
1.列入《青秀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或新引进到城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
3.引进时间不早于政策实施之日。
(二)?支持标准
1.对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6000元的奖励资助,最高可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
2.全日制硕士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1万元的奖励资助,最多享受5万元资助。
3.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给予每年1.2万元奖励资助,最高可给予6万元奖励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等。
3.入职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
八、?农业创业奖励
农业创业奖励由企业向农业农村局申请。
(一)?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1.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的农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20万元,如果同时获得两证的农业企业(公司、合作社),则按最高扶助奖项给予扶持。
2.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对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三品一标”认定证书及批复文件。
5.获得示范性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批复文件。
6.申请企业5年内不迁出青秀区保证书。
九、?人才关爱支持
人才关爱支持分为人才健康体检服务、子女入学便利服务和安居租房补贴3类。申请对象是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向青秀区委人才办递交申请材料。人才健康体检服务申请由人才办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子女入学便利服务申请由教育局负责落实,安居租房补贴申请由住建局负责落实。
(一)人才健康体检服务
1.申请条件
对新引进到获得城区当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获得者和机关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获得者,每年可申请享受人才健康体检服务。
2.支持标准
参照南宁市关于人才健康体检有关工作部署安排。
3.申报程序
由人才办根据工作安排下发通知。
(二)子女入学便利服务
1.申请条件
(1)对新引进到获得城区当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高职称获得者的子女。
(2)对新引进到获得城区当年度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的子女。
2.申请标准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入学青秀区直属公办学校的,可按家庭住址就近优待入(转)学或按家庭住址就近入(转)学。具体安排以人才办下发名单为准。
3.申报程序
由人才办根据奖励措施涉及条件汇总名单交教育部门落实。
(三)安居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获得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奖励、企业创业补贴的人才团队或列入《青秀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
(2)申请人本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工作满1年。
(4)人才安居租房补助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5)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撤销其补助或奖励,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支持标准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高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居租房补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月可享受500元的租房补贴。
(3)安居租房补贴每个家庭最多可连续享受3年。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佐证材料(含身份证、户口本、人才认定证书、相关职称证书、南宁市无自有房证明等佐证材料)(验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验原件)。
(4)所有申请材料以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申请书需每页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提交纸质表格以外,还需提交Word电子格式文档至受理单位邮箱。
十、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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