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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说明)
1、在深从事申请时所在单位6个月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报告(具体应包含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及取得成果等,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
2、如证书通过评审方式取得,须提交以下资料:
(1)评审表(即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申报表),若此表丢失,则提交证书核发机关印发的职称任职文件或证书核发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
(2)证书核发机关是企事业的,还须提交人社部门授予发证机关具备职称评定权限的授权文件。
3、如证书通过认定方式取得,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表(即人事档案保存的申报表或认定表),若此表丢失,则提交证书核发机关印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核发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
(2)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3)证书核发机关是企业的,须提交人社部门授予发证机关具备职称评定权限的授权文件。
4、如证书通过以考代评方式(非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须提交以下资料:
(1)考试登记表(即人事档案保存的登记表或报名表),若此表丢失,则提交证书核发机关考试结果文件或证书核发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
(2)证书核发机关是企事业的,还须提交人社部门授予发证机关具备职称评定权限的授权文件。
5、若证书通过以聘代评方式(仅限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取得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2)评聘表(即人事档案保存的评聘表或评审表),若此表丢失,则提交聘任单位的聘任文件或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属以下情形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1)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2)在广东省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3)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5)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注:申请人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申办的,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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