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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深圳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2017年3月15日起,人才引进单位用户将全部使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登录,原单位账户已迁移到社会统一用户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可以继续使用。新注册的单位,或者单位新增经办人,需到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操作。注册账号后,方可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社会统一用户平台链接地址:
(一)单位管理员(需在用人单位缴交工伤保险2个月以上)注册(已注册用人单位只需进行年度业务初始化,无需再次注册)
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进入申报界面。
在单位用户登录栏目点击“注册统一用户”,系统跳转至“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注册单位用户。
统一用户平台注册成功后,用人单位凭已注册的单位用户名、密码返回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登录,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中带“*”号项目均为必填信息;系统中已显示信息是从相关业务系统读取的初始信息,请勿自行编辑录入。选择工商注册地和业务权属部门时,如原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存在区划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区划为准(如原工商注册在宝安区观澜街道的企业,因现观澜已调整为龙华区,在系统选择工商注册地时应选择龙华,业务权属部门应选择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直通车企业在系统选择业务权属部门时,可自主选择市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校验通过后,点击“立户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立户申请已生效。点击“确定”,即进入人才引进系统主界面,可进行“综合管理”、“修改密码”、“业务申报”等业务操作。
(二)综合管理
1.变更单位立户信息
立户完成后,如有更改单位立户信息的,修改后,须重新进行“立户提交”。
2.单位经办人(需在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2个月以上)管理单位管理员在统一平台对经办人进行新增、变更、授权等管理,具体操作见平台操作手册。
3.选择代理机构
用人单位如选择代理机构代办人才引进业务,点击“登记签约代理机构”,按照系统提示
选择“代理机构”后提交。提交后,用人单位需与该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4.选择档案托管机构
用人单位办理调干、调工、接收毕业生业务,如本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又不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需选择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登记档案托管机构”,按系统提示选择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确定”后提交。系统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需与该档案托管机构联系、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并由该档案保管机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如用人单位选择代理机构代办的,档案托管机构默认为系统自动配置的档案托管机构,用人单位需在此栏目内对系统自动配置的档案托管机构点击“确认”。
5.申请档案保管权
机关事业单位和法人类国有企业可申请档案保管权,点击“申请档案保管权”,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提交”—“打印”。打印《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并与其它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办理。
6.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和集团确认
子单位须确定系统当前没有在办理的人才引进业务,才能申请加入集团。点击“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填写拟加入集团的组织机构代码和集团社保号,点击“确定”后提交申请。集团公司在“集团确认子单位关系”栏目内对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的申请予以确认。
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确认后,子公司所有人才引进申报业务由集团统一办理,且业务年度内不能解除集团关系。
7.年度业务初始化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填写上述1—6项信息后,认真核对系统提示信息,如无修改,点击“确定”完成年度业务初始化,并打印承诺书后,系统才能出现业务申报、已申报业务进度等其他业务菜单。
承诺书在用人单位当年度首次报送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在后续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经办人变更或添加,需在“变更单位信息”档目内重新打印承诺书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查询用户名和重置密码
单位帐号、个人帐号的用户名查询和密码重置功能已转移至统一平台,具体操作见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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