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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新政引进各种人才 外国人留在深圳不再难)
8月,我市实施促进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
16项新政惠及对象包括在深外籍高层次人才、者、创新创业人才、留学生、外籍华人等多个领域层面的人群,惠及面广、针对性强、创新力度大;为我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来深发展、激励外籍华人来深创新创业提供极大的便利。本报特此对16项新政进行全面的解读。
政策1:外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留华更方便
解读:以往,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方可申请在华居留;新政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实施后,符合广东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办自贸办推荐,可以申请在华居留。目前,此项认定标准已经报批。
同时,对申请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政策2:自贸区外籍人才可积分拿“绿卡”
解读:新政增设了人才申请居留渠道,制订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对达到分值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居留,通过对人才的全面评估和成长性的考量,吸引更多的人才到自贸区工作和创业。广东省公安厅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向公安部报批。据介绍,此项政策类似于我市的积分入户,达到一定分值的前海、蛇口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在华居留。
政策3:外国人在自贸区拿“绿卡”门槛降低
解读:原来,外国人必须以自然人身份在自贸区直接,数额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的,才可以申请在华居留。新政降低了门槛,除自然人身份外,扩大到可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进行直接,额度降低为100万美元以上,情况稳定,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居留。
政策4:放宽外籍华人申请居留条件
解读:以往,外籍华人如果想要申请在华居留,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同时在上述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职称以上,且要求工作满4年、在华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新政进一步放宽外籍华人申请居留条件,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对居住时限要求,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居留。
政策5:为外籍华人在深自贸区创业提供居留便利
解读:在我市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再受60周岁的年龄限制,无需先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证》,凭工作许可证明和雇主担保函件就可申请长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同时,新政为外籍华人创业增设了申请在华居留的渠道,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长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政策6: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到我市自贸区企业实习
解读:以往政策不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我国实习,新政则为自贸区企业与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的交流互动提供了政策支持特,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受邀到自贸区企业实习。
受邀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政策7: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可拿“绿卡”
解读:新政把收入、缴税等要素作为人才的一种界定标准,把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概念落实到具体出入境政策中,增设市场化认定人才申请居留渠道,改变了以往在广东工作的外国人申请居留对其工作单位、担任职务的种种限制,实现了让市场在评估和配置创新人才中发挥作用。
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居留。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目前已报公安部审批。
政策8: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
解读:与政策4一样,取消在广东任职人员申请居留时对工作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的限制,政策取消了60周岁年龄限制,无需先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证》。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实行在广东工作居留“5+3”模式,即上述人才可申请5年有效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可申请居留。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政策9:增加外籍高层次人才推荐渠道
解读:改变以往只有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才可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和5年居留许可的做法,增加人才推荐渠道,即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或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广东省高等院校、广东省科研院聘雇并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单位出具证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也可享受上述签证和居留便利。
政策10:外国人凭工作许可证明即可申请工作签
解读:简化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改变须持Z字(工作)签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证》方可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做法,简化为凭工作许可证明办理。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同时,增设口岸签证机关办理Z字(工作)签证业务,进一步方便来华就业人员申请签证入境。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11:连续两次工作签第三次可办理长期居留许可
解读: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的签发范围,除原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者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对在粤工作的外国人,考量其居留时间和居留表现后,视情给予长期居留许可。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12:来自广东的外籍华人放宽居留年限
解读:放宽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有效期,由原来一般1年以内的签证和3年以内的居留放宽至5年以内。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政策13: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
解读:原来外国留学生毕业后,需按期离境,如来华工作,须先申请就业许可并办理工作签证方可入境。为吸引在华外籍高校毕业生的智力资源,新政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14:简化外籍中生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手续
解读:增设口岸签证机关办理X1字(长期学习)签证业务,进一步方便来粤中校就读的外国学生申请签证入境。对广东省中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不需再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政策15:允许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解读: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便利的配套措施,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人员办理相应的停居留证件,填补以往政策空白。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政策16:部分国家人员在深圳机场144过境免签
解读:将广东省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扩大过境免签入境、出境口岸范围: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过境停留时限从72延长至144(需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请示批复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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