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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12天!办深户的抓紧啦!深圳人才引进系统于本月底停止申报!)
来源:()
只剩最后12天啦
要办深户的请抓紧咯
深圳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7日
全市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系统升级期间将停止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2019年2月28日10时起
市人才引进系统才能开始申报
为什么要暂停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据深圳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引进服务质效
2019年深圳人社局
将继续简化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优化申报流程
并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7日
对我市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系统升级期间将停止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在办理中的会受影响么?
虽然从2018年12月29日17时
全市的人才引进系统将停止申报
但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还是可以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
但不能申报和撤回修改信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
(含毕业生报到)照常进行
因为人社局的这个通知
小编的朋友圈还有微信群里出现了一些谣言
(没有官宣的都算是谣言)
▼
其实大家仔细看下人社局的公告
就会发现通告中说
“2019年2月28日10时起
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开始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初始化后即可申报业务
继续按现行政策办理
业务指南将于业务开办前重新发布。”
所以在官方公布之前
小编提醒大家不要造谣信谣传谣哦
不过开心的是
系统升级后,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都将进一步简化、优化
为了避免出扎堆办理的情况
你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错峰办理哦
同时尽量选择通过单位申报的方式办理吧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
奉上超全的入
想要入户的记得要收藏好哦
如果之后入户政策有何变动
我们也会及时跟进
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在【】微信公众号
发送“入户”随时查看最新的入户资讯和办理指南
应届毕业生入深户办理流程
毕业生入户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入户方式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
基本上都能直接申请入户
而且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入户
实现办理零费用
学历信息审核网上完成
报到落户一起办
从网上申办到办理落户
全过程仅需一次跑动
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办理方式
办理一共三种方式分别是个人申报、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公司申报,如果需要落户人才市场的,请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申报
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由政府规定,切勿相信除此以外的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及电话:(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代理区域为全市的机构
一、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
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
二、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龙华分部
地址一:龙华区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楼208A(北站长途汽车站旁)
地址二: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1809-1810室
三、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宝安中心
地址:宝安区海秀路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20楼
四、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罗湖分部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人才集团大厦6楼616大厅
以上机构统一咨询电话:
注意事项:选择以上代理机构办理业务需要先提前预约!
五、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5楼北侧
电话:
六、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C座102室
电话:
七、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号楼31层
电话:
八、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有限公司(龙岗区)
地址一:龙岗区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一楼
电话一:
地址二: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天安云谷一期3栋D座5楼公共服务大厅25-27号窗口
电话二:
九、深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仅限医疗卫生人才)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市卫计能教中心行政楼1楼5-7号窗口
电话:
代理区域为区级的
一、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电话:
二、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
电话:、
三、南山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创新广场分厅
电话:
四、盐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
电话:
五、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汇处宝安人才园
电话:
六、光明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地址:光明区碧眼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
七、坪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
八、龙华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电话:
九、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电话:、
部分代理机构办理是只接受提前预约的,不接受现场申请。在微信对话框发送【大学生】,即可预约人才代理机构委托,还可查询人才代理机构审核进度。
落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任一种落户方式并到相应的户籍办理点办理:
所需材料
1、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2、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3、学历验证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
5、就业报到证(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报信息
1、进入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网上申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并点击
2、先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深圳社会统一用户个人账号”,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3、填表完毕后,申请人需要留意下图所示的位置,如果申请不选择落户人才市场的,请选择“个人申报”,反之选择“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
第二步: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这一步一共分为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办理报到证改派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应为深圳市),根据经验,一般办理是在学校或人力资源局等
二、办理迁移证
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注意事项
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上传材料
这一步办理需要回到深圳人社局官网的申报系统中,要注意的是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办理,错过了就要重新办理,具体如下:
需要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学历信息审核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自行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四步: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在职人才如何入户
如果你不是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可以选择在职人才引进入户
在职人才引进对社保有一定的要求
除了满足基本条件之外
还有满足申办条件之一
只要你满足申办条件
基本条件是比较容易达到的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三)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七)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投资纳税材料
(十)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有随迁子女的均须提供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异地随迁子女的,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12个月。
(十三)《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十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五)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档案,但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及工作经历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注:1.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给用人单位;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系统直接为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
2.单位经办人校核申请人信息后系统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打印表格,交给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3.单位经办人收齐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4.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审批
5.申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审核文件
6.申请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入户
我们常说的积分入户就是人才积分入户
需要积分达到100分才可以申请
社保是关键
社保最高累计30分
在任职公司连续缴纳2年工伤保险
并由公司申报入户
可以加10分
申请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5.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018年人才积分入户分值表
在微信对话框发送【积分】
即可进入积分测评系统
测试你能得多少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
2.《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分值明细表
3.《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4.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6.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7.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
8.获得(2013年至2017年)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9.投资纳税材料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须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2)其它形式的纳税积分,需提交: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二是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三是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10.近五年内社会服务材料
11.居住情况材料: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
12.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13.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4.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5.《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1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7.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呈报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完整的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呈报单位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无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但如因学历材料记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或姓名或身份证号曾有变更的,需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需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2.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限(调干为公示通过后120日内,招调工为公示通过后90日内)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审批。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部门根据代理机构的预约时间安排,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上门审核(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公示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后,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关键信息(呈报单位、本人或配偶或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所有与积分项相关的信息),或修改非关键信息但超出《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在系统重新提交后须再次纳入公示。
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且在本人《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3、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终止)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修改或撤销。
修改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的,只能撤消(终止)后重报。
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人才引进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所有原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撤消(终止)信息:因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填报错误需撤销重报的,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撤销的,由呈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置处,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证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员提供)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还有一个纯积分入户政策
专门针对长期在深圳稳定就业
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
每年申请时间都不太一样
但一般是6月到九月
申请指标今年和去年都是个
这里小编就不细说了
(想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在“”
发送“积分入户”查看)
配偶随迁入户
在深圳入户
要学历、要社保、要居住证
如果这些你都没有
不用担心不用着急
深圳还有一个随迁入户政策
总结起来一句话就是
“一人入户全家随迁”
只要你们是父(母)子(女)、夫妻关系
都可以通过随迁的方式入深户
办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四、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特殊材料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1)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
(2)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二、公安机关审核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父母随迁入户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三、遇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
二、公安机关审批
三、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子女随迁入户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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