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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深圳材料+流程)
一、出国留学未注销常住户口的:
1、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时出示含指标卡编号的短信。(短信丢失的,可在办理时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3、携带随迁配偶、子女的,收取配偶和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①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出国留学时已注销常住户口的:
除参照第一项未注销户口提交材料外(不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先对其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对未取得外国国籍、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属华侨身份的,则须到我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华侨回国定居,提供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留学人员最近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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