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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审批类加分指标)
一、年龄分值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最高积分上限为10分)
1、大于等于45周岁小于50周岁:0分:
2、年龄小于45周岁的,每减少1岁增加0.5分。
二、能力水平积分
(3选1,不能累计,选最高分)
1、学历积分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25分;
(2)仅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120分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15分;
(4)仅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05分
(5)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或境外取得学士学位:100分
(6)国内全日制本科(无学位):90分;
(7)非全日制本科:75分;
(8)全日制大专:70分;
(9)非全日制大专:60分
注: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1)全日制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
(2)毕业于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的境外高校的;
(3)全日制毕业院校属于深圳市属高校的。
2、专业技术职称积分
(1)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135分(2)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125分
(3)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100分
(4)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非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80分
3、技能积分
(1)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25分;
(2)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00分;
(3)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100分;
(4)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100分;
(5)高级职业资格:70分;
(6)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的:70分;
(7)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70分,
注:申请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
三、社保积分
社会保险: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五险
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社保积分上限为45分。
四、个人纳税
最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个人所得税以1万元起算,满1万元积0.9分,在此基础每增加纳税1万元积0.5分,以此累计。
五、发明专利
申请人为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积30分,不累积。授权公告日必须在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不积分。
六、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
1、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的,积50分,一等奖积40分,=等奖积30分。
2、广东省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的,积40分,二等奖积30分,三等奖积20分。
3、广东省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行业(专业)赛深圳市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一等奖的,积30分,二等奖积20分,三等奖积10分。
4、在深圳市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的,积20分,二等奖积10分=等奖积5分。
七、减分
1、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总分减200分。
2、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总积分减300分。
八、办理方式:
1、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人以个人申办或单位申办方式通过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指标数,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类确定"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引进额度(指标数);
3、按“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两类分别排分,两类申请人分别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审批办理人才引进及入户手续;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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