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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核准类人才入户申请程序)
办事说明:
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人以个人申办或单位申办方式通过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向业务权属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以下内容为深圳最新发布了积分入户征求意见稿的信息,仅供参考,正式的积分标准还要以正式文件发布之后再以正式文件为准
深圳核准类及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积分人才引进入户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分值表(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人以个人申办或单位申办方式通过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向业务权属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行政服务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审批。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受理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入户指标。
(四)非深圳户籍申请人凭入户指标信息在入户指标卡有效期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其他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派遣和报到。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毕业生办理引进手续后,应当回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并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及户籍迁入手续。
(二)人事档案商调。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4项的除外],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时,应当同时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情况。其中有人事档案的,应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手续。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并根据档案自行确认申请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业务权属所在区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由业务权属所在区的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其干部或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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