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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职人才核准类入户条件)
根据人才不同条件和特点
人才引进入户分核准类和深圳积分入户两类
对达到《户籍迁入规定》核准类条件的人才按核准类引进
对于未达到核准类条件的人才按积分类引进
核准类和积分类有什么区别?
哪类人符合核准类入户?
哪类人符合积分类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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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基本条件】
申请引进入户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二)身体健康。通过市卫生健康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为“体检合格”。(三)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
弟一类:深圳应届毕业生核准类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核准类的引进方式,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属于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或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办理毕业生接收,接收后到门办理复户手续。本款所述深圳生源指参加高考时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
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办理。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于本条款。
弟二类:深圳在职人才核准类入户条件
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引进在职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核准类引进方式,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一)学历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2.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4.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技术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本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2.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3.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或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技能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四)获深圳市委、市表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符合核准类条件的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引进入户手续:
(一)申请。
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人以个人申办或单位申办方式通过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向业务权属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行政服务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审批。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受理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入户指标。
(四)非深圳户籍申请人凭入户指标信息在入户指标卡有效期内到门办理入户手续。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对于未达到核准类条件的人才
按积分类引进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总值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根据当年度下达的指标数量确定入户人员
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区分“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两类。
【基本条件】
申请引进入户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二)身体健康。通过市卫生健康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为“体检合格”。(三)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达到一定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符合基本条件,但不符合入户核准类入户申请条件,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其他人才,可按积分类的方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本次意见优化了积分项目和指标设置。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综合考虑个人情况,包括学历学位、职称技能、年龄、在深缴纳社保时间、个人纳税、发明创造、创新创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意见加大了联合惩戒力度。
原政策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每条扣40分;现政策调整为:申报时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扣200分,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扣300分。
深圳市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分值表
分值计算说明:对于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根据各单项子指标累计积分。申请人有减分指标所列情形的,按要求扣减积分分值。
积分类人才引进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人以个人申办或单位申办方式通过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指标数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按照社保分数进行排序,社保分数较高者优先),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审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受理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经审批后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网站公布本年度全市积分类人才引进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未进入本年度积分类人才引进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期积分类人才引进申报时段内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需符合积分引进条件。公示期内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业务权属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五)入户。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主张不成立的,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批文件出具入户指标。申请人凭入户指标信息在有效期内到门办理入户手续。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六)其他事项。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商调等工作,按《深圳市审核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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