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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符合条件城中村、违建等可筹集为人才房公租房)
根据深圳“二次房改”的住房供应计划
到2035年,深圳将新增建设
筹集各类住房170万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超出商品房的数量
上百万的政策性住房如何筹集?
3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创新筹集工作机制,盘活各类社会存量用房,拓展人才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渠道。
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住宅、商务公寓、租赁用房、城中村房源,以及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满足安全条件的房源都可以筹集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这些住房均可筹集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以下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房源可以筹集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供应:
(一)住宅或商务公寓;
(二)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
(三)城中村房源;
(四)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
(五)其他社会存量用房。
另外,下列未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可以纳入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筹集任务统计范围:
(一)产业园区配套宿舍;
(二)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等各类拆旧建新项目中的搬迁安置房;
(三)享受区政府租房补租的对象所承租的社会存量用房。
筹集方式租购并举
除了规模化租赁,还可以用购买的方式筹集。
《办法》规定,筹集主体:
(一)可以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租赁经改造后的房源;
(二)也可以租赁未经改造的房源并自行改造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还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的形式,建立年度筹集项目库,明确年度筹集房源套数,筹集主体在合作期内提出租赁需求时,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房源。
以规模化租赁方式开展的筹集项目应当满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时限要求,筹集项目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6年。
通过购买市场商品房的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城中村房源要满足安全条件
在城中村房源的筹集上,《办法》主要针对通过规模化租赁方式筹集的未经改造的城中村房源。
对这种房源,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开展设计与施工活动,确保房源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通过规模化租赁方式筹集的未经改造的城中村房源应当先行改造,改造项目规模条件符合本市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标准的,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于规模条件以上但暂未纳入本市施工许可范围的改造项目,由各区政府参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予以纳管,改造实施过程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通过规模化租赁方式筹集的未经改造的城中村房源,根据《深圳市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整治改造消防安全指引》的有关规定开展消防设计与改造。
改造完成后,由从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确保房源满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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