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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如何增加共同申请人?)
是我们新推出的栏目
我们会从网友们提的问题里
选出典型的、人们常问的问题
进行解答
关于社保、入户、出入境、玩乐等问题
都可以问哦
只需要在这篇文章底部留言就可以啦
不过问题要尽量问得详细一点
公租房如何增加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由个人去申请轮候
有房源出来后再进行认租
那已经在轮候库里了
如何增加共同申请人呢?
已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并取得备案回执的轮候人,需增加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增加或去除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去除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户籍、居住证、学历、残疾、优抚等轮候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网上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在线申请轮候信息变更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文件。
在【】头条号,私信发送“公租房”可获取申请入口。
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因离异、丧偶需进行信息变更,或者申请人家庭成员证件号码、名字发生变化的,则需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1、申请人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提出添加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在【】头条号,私信发送“公租房”可获取轮候系统入口。
2、申请后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即时受理申请。
3、系统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资格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资格无法提交变更申请。
4、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申请人可登陆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
图源:摄图网(id)
1、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是否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可以。如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生育、收养小孩、结婚等导致家庭人口数发生变化的,可否继续轮候?
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户籍人口、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申请人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后,应及时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后仍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轮候资格及轮候顺序不变。
图源:摄图网(ID:)
3、申请人在取得公租房轮候申请备案回执后离异的,轮候申请应如何处理?
如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那自己申请公租房
又有什么条件呢
小编也在这和大家一并说说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租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图源:摄图网(ID:)
4、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保,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只需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1年以上即可;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保时间限制。
图源:摄图网(id)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单身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需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4、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在【】头条号,私信发送“公租房”,可查看详细的申请材料和流程哦
图源:摄图网(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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