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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0年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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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面向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公开受理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申请。
2020年4月21日12:00至5月7日18: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1、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2、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重点企业;
(2)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3)金融类企业;
(4)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5)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6)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7)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8)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9)“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报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下称《2020年度评分标准》,附件1),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本年度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企业和机构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至个人,可将每套补租资金分配至一人或多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元/年/人。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2020年度评分标准》,对企业和机构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打分、排序,并根据补租资金的额度确定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名录。该名录在南山区政府在线、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和机构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企业和机构申请补租额度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并按照最终分配的补租资金折算成住房套数(按元/套折算)提供人才的住房租赁合同;
(三)领取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补租资金挪作他用;
(四)各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申请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配合开展资金核查,如发现单位存在把关不严、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或改变在深圳市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涉及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正在租住南山区人才住房的企业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住房补租的范围:
1.累计欠租或连续空置6个月及以上、未提供租住人才明细清单等;
2.上一年度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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