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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类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可享落户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支持)
近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增强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办法》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政策表明:在深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享落户奖、贡献奖、租赁办公物业与购置办公物业补助等多项支持。
五类企业可享支持政策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作为深圳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办法》同时要求,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在本市经营期不得少于10年。
此次《实施办法》在2017年出台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基础上,突出强调了“高质量发展”。
比如,在享受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认定上,增设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等。
购置办公用房补助最高5000万
总部企业落户怎么奖励?
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如何解决?
《办法》从租用、购买、自建等方面给出了不同优惠。
租用方面:
购买方面:
自建方面:
同时规定,享受购房补助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在购房10年内不得租售或改变房屋用途。
中心解读:
深圳在引入总部企业上的决心和魄力可见一斑,其支持奖励力度也非同一般。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这也就意味着总部企业落户奖没有上限,有着无限可能。
企业总部人才可享受“高福利”
企业总部人才最高奖励150万
支持“两地车牌”服务
中心解读:
人才是创新、发展之本。此次政策新增了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落户给予便利安排。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给予备案便利,对总部企业进出口货物给予通关便利。在鼓励总部企业上,深圳的政策扶持越来越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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