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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变卦 大学生因无法落户而辞职导致失业)
日前,沪上一位大学毕业生向劳动报反映,用人单位当初说好帮其落户申报,后又“变卦”,无奈他只能被迫“失业”再找工作。毕业前“被毁约”并非个案,酷派不久前解约200多名应届毕业生。劳动报记者发现,在不少毕业生的就业三方协议中,未就落户申报、工作岗位、薪酬等重要福利待遇进行书面约定。
说好申办户口却变卦
“同学们都找到了心仪的工作,而我错过了最好时机。”其实,作为沪上高校今年的毕业应届生,林悦(化名)早在今年2月份就通过校招,签了一家大型国营企业。
为何说“错过好时机”?
原先,对于这家企业的条件和分配的企划岗位,林悦都非常满意。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落户上海是林悦选择就业单位的首要标准。寒假一结束,他就开始实习。
可临近毕业,眼看申报落户的截止日期就要到了,这家企业的HR却告诉林悦:不能帮其申办户口了,因为根据往年分数线看,林悦的分数不一定够。
“今年的落户分数没有太大变化,应该是可以落户的。”林悦告诉劳动报记者,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只能无奈离开公司。“你说是我毁约还是企业毁约?落户申报的事当初口头约定,没有写进三方协议。”他这样问。
据其介绍,虽然落户是求职学生自身需求,但需要用人单位一起协助申办,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或者说约定有变,像他这样把落户作为首要需求的应届生,只能另谋职位。
三方协议中未约定
劳动报记者看到,本市三方协议的全称是“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中的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学生,鉴证登记方为学校。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后,通常会先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在毕业前夕,与用人单位、所在高校三方协商后签订的,表明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的意向性协议。
协议中,有关于合同期限、保险缴纳、税前税后收入、违约金等格式条款。
以上述林悦的事例而言,三方协议中并未写明企业将协助其申办户口。
现实中,一部分学生在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签订三方协议时,都会注意到企业是否具有落户资格。有些双方达成口头约定,也有毕业生理所当然认为企业应该配合帮助落户。但实际上,由于双方之间并未书面约定,企业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学生落户。
不仅是落户,包括其他薪水、岗位等与工作重要相关的事项,一些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协议时,也未必都一一写明。沪上一位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就向劳动报记者出示了她的协议:除了写明初次合同期限,其他有关收入等福利均空白未填。
企业毁约并非个案
除了像林悦这样,因为重要福利或待遇“变卦”,被迫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的应届生,也有还没毕业就“失业”的大学生。
刘晓(化名)此前在一家民营企业实习已3个月,就在前不久她“失业”了。“之前已经说好要签劳动合同,突然告诉我不需要人了。”刘晓一开始并不是很能接受这个事实,“听到被解雇的那一刻脑子是懵的。只能打起精神继续找工作了。”可对她而言,已经错过寻找用人单位的最佳时机。
此前有媒体报道,国内手机品牌酷派解约260名应届毕业生,酷派较高的待遇和曾经的声誉,曾是这些应届生作出选择的重要因素。酷派负责人坦言,解约这些学生的主要原因是酷派业务下滑,企业改革。依据酷派和这些应届生签订的三方协议,酷派违约时应赔偿本科生3000元、硕士生4000元的违约金。
企业“毁约”并非个案,去年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对个别实习考核未完全达标的学生,给予延长实习考察期的安排,造成应聘大学生认为“被解约”。
违约金难补就业机会
上海顾友律师事务所周志华向劳动报记者指出,三方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因为大学生尚未毕业,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并不具备劳动者身份,因而在到单位报到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签订三方协议,实际上对学生和企业都是一种法律上的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将三方协议视作未来签订劳动合同的框架协议,受合同法调整。三方协议会规定待遇等主要条款以及违约条款。”
然而,现实中,无论林悦这样遭遇“重要待遇变卦”还是企业因为其他原因违约,即使有一定违约金补偿,相比错失的大量就业机会,显得杯水车薪。
《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告诉劳动报记者,在实际损害中,求职学生可以拿到违约金,但不足以弥补已错过其他求职机会的损失。“当然,对于外地需要落户的毕业生,错过落户的机会,造成损失更无法估量。”
周志华提醒,如果学生或者企业违约,应当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害怕对方变卦,则可以要求把违约金定得高一些。
周斌表示,对于企业毁约的现象,除了法律不断地完善约束外,签约单位诚信意识更为重要。另一方面,毕业生毁约虽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要承担违约带来的时间成本和信用成本。
三方协议应更细化
周志华表示,大学生违约,无非是找到了更好的工作,而企业违约,则可能是岗位、福利和之前承诺的不同,这都很常见。任何一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机会成本,企业需要重新招聘,学生需要再找工作。但除了违约金的约束,似乎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去限制甚至禁止这种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除非能和社会诚信挂钩,计入个人或者企业诚信档案,否则也只能是赔偿违约金。”他说,“还有就是靠脚投票,某个学校的学生违约多了,可能企业就不来了;而企业违约了,以后的学生也会对这家企业有所提防。”
“对于企业来说,将岗位、待遇等在三方协议中罗列的不那么明确,他们会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但对于学生来说,还应当尽量要求企业尽可能的明确工种、待遇、福利、落户等明细,以免企业变卦。”周志华分析。
周志华建议,学校在三方协议中作为鉴证方,也可以做一些工作,比如强化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与企业进行沟通和磋商,“如果总体违约率高过一定比例,学校要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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