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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应届生落户上海政策!附评分标准!!)
上海市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从保持和增强上海的人才优势出发,每年都会推出非上海生源应届生的就业和落户政策,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
上海高校的毕业生可以到所在的学校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非上海高校的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受理日期一般截止在每年的12月31日。《通知单》的第一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第二联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时使用。非上海生源的应届生可以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020年应届生落户上海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具体的办理流程与2019年基本一致,2020年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生在上海落户的标准仍是72分,与2019年相同。上海相关落户政策明确规定,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在2020年6月15日前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当然,出于有人才的渴求,应届博士生的受理时间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上海户籍管理相关部门对应届生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很大,所以申请者务必提交真实材料申报。
附2019年评分标准
1.学历
最高学位、学左边历博右边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
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获奖表彰奖励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科研穿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参与国家特殊规划计划
1)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2)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用人单位要素分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左边加分右边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北京林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来源|上海落户服务中心
编辑|刘雅静主编|刘雅静责编|姜宇晨审核|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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