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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100人)进入阅读模式)
为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后备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18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试点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2018上海选调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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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市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18年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15所高校和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00名。
选调职位主要为上海市市级机关岗位和部分区级机关岗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六大类别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七)报考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类方向不限专业。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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