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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否享受购房补贴?)
来源:晋城新闻网
我市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来,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纷纷咨询相关问题。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大家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市委人才办经过梳理汇总,再次进行集中回复。
问:我是一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是外地市级单位的公务员,如果我申请调回晋城工作,不会把我调到县区吧?
答:您好,《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经在外地就业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可按照原就业单位性质,向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履行调动手续。有关部门会充分尊重您的个人意愿。
问:激励高层次人才政策文件中提到,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才能享受购房补贴,那这个“五年内”怎么计算?2018年买房的可以领取补贴吗?
答:您好,《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其中“五年内”是指,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五年内。《若干意见》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实施,因此,在此时间之后落户并买房的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问:我是2019年通过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的待遇吗?
答:您好,《若干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全日制硕士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2000元房租。第十五条规定,全日制硕士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目前,只有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才可以享受购房和租房补贴。
问:人才政策中提到,通过公开程序引进的事业单位的全日制硕士,可以领取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不是非得“985”“211”“双一流”院校毕业的才可以领取吧?
答:您好,《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经公开程序新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在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分别按每月3000元、1000元标准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该条款面向所有高等院校。
问:我是2020届的定向选调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可以申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吗?
答:您好,《若干意见》中的购房、租房补贴发放范围是在我市企业就业的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是在我市事业单位、企业就业的人员。根据您的情况,定向选调生为公务员,不在发放范围内。
问:我女儿是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生,可以推荐就业到学校当老师吗?
答:您好,《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到我市落户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优先推荐在我市企业就业。
问:我被评为“晋城市高层次人才E类人才”,我没有高级职称,也不是全日制博士,我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学校就读吗?
答:您好,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是有关部门针对各类优秀人才的一种分类评价方式,它不代表专业技术职称。
问:我们市医院2019年通过自主招聘,在文件印发后,有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是没有编制,他们可以享受生活补贴吗?
答:您好,《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引进人才方式。经了解,市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全职引进人才应符合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的条件。
问:我所属的企业是个多方控股企业,有省里的股份也有市里的股份,我们企业符合政策中关于“企业”的定义吗?
答:您好,《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本意见中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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