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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双管齐下,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随着城市一体化加快发展,原来在田间劳作了一辈子的农民,身份也在发生转移。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2019年,我市明确“为1万名建档立卡农民提供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其中当年新增就业6000名”的工作目标。上海市人社局、农委、民政局、财政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补贴和服务双头并进,对困难农户就业、农民跨区域就业给予就业补贴,对返乡下乡创业者给予创业孵化等系列服务和相关创业政策补贴,促进农民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据了解,为了促进农民充分就业,本次出台的政策对实现就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农民给予每人每月210元的市级专项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实现跨区就业的郊区农民给予每人每月210元的市级跨区就业补贴。各区也将自行确定补贴标准,予以配套补贴。
此外,对于市场化就业存在困难的农民,特别是经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后仍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民,将按规定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为其提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积极鼓励青年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开办农民合作社等契合乡村产业特点的创业组织,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社保费补贴、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
各区还将加大农业创业创新教育投入,支持农创学院等产教融合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着力孵化和帮扶一批农业创新、农民创业的典型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经济组织,培育和引领一批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带头人。
特别提醒:
1.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和农民跨区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2.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享受《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相关创业扶持政策的,不能同时享受本市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政策。
案例1:小王今年22岁,上海农村户口,刚刚开始工作,因家庭条件较困难,想申请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请问可以申请吗?若是申请成功了,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答:根据新出台的政策,申请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是本市农民,且家庭被本市民政部门确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就业(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除外);
3、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在就业期间申请享受专项就业补贴。
小王如果申请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成功了,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户籍所在区还会有配套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相关区自行确定。专项就业补贴按月发放,每人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申请确定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时,此专项就业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案例2:小李的户口在松江区,现在浦东新区就业,那么小李可以申请跨区就业补贴吗?按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小李同时也可以申请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请问两者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跨区就业补贴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为户籍在本市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的农民,并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实现就业;
2、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小李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跨区就业补贴。
提醒: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和农民跨区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若申请者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具体申请哪项政策,由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从两项补贴的额度来看,市级补贴标准相同,均为每人每月210元,按月发放,区级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不过,每人享受补贴的最长期限有所不同,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最长是24个月,跨区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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