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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每招一名符合条件应届生,企业减免2万税费)
3月14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推进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明确,上海教育部门应做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建设高校毕业生网络就业大市场,加强在线就业指导和困难帮扶等九个方面的工作。
《意见》要求,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须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毕业生。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小微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招用上海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事业单位方面,上海2020年应推出“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岗位400个、“三支一扶”岗位400个、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岗位1000个,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培养能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创业见习,见习期间享受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30%的带教费补贴。
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如选择职业培训的,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中级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享受60%培训补贴。
另一方面,《意见》提出加大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网络招聘会和专项网络招聘会,扩大就业市场。
《意见》强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限额扣减相关税费。对上海户籍、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享受80%培训补贴。
同时,《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选择求职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经申请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落户等政策上,《意见》要求推迟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直接落户受理时间,为毕业生在沪择业留出更多时间。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此外,上海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将力争增加15%,专升本招生计划由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8%增加到10%,为有志于升学深造的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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