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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发布!落户政策、购房政策……)
揭牌成立3个月之际,最近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分7部分共48条。
其中,加大国内人才引进力度方面,包含特殊人才直接落户、居住证、缩短“居转户”年限等方面具体措施;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方面,包含购房政策制度调整、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方面具体措施;
此外,若干措施还包括促进海外人才引进、实施人才专项奖励、加大人才培养培育力度、聚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等方面。
加大国内人才引进力度共8条具体措施。
对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新片区将予以居住证专项,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对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新片区将缩短其“居转户”年限。已在新片区工作不少于3年的,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管委会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且已在新片区工作不少于2年的,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新片区还将对公益事业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实施落户。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对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新片区将直接引进落户。紧缺急需技能人才也将直接引进落户。高等级技能个人才也将直接引进落户。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共6条具体措施。
新片区将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按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商品房一套。
新片区还将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公租房方面,新片区将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租房补贴方面,用人单位引进的在新片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新片区租房居住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
人才公寓方面,用人单位引进的在新片区无自有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国际人才公寓。为聚焦激励人才,新片区将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将享受一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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