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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常见问题解答)
经常有粉丝询问关于人才引进的一系列问题,今天就带着大家的疑问一起来看一下吧!
Q:
一、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以下举例说明)
A:
1、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取得相应的学位不可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外);
2、所学专业含“管理”或所学专业为语言类、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非理工科类专业不可办理(博士除外);
3、现签订的合同为外服、劳务派遣等性质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
4、自本人工作起至今: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未缴、漏缴、少缴;缴纳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不一致均不符合办条件(包括配偶方);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
6、目前为农业户籍的。
Q:
二、农业户籍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A:
答:农业户籍(农村户口)是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任何材料中都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若配偶随调配偶的材料也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请慎重对待户口性质变更,事关个人利益,考虑清楚是否为了办理上海户籍而放弃农业户口身份。
Q:
三、人才引进配偶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
A:
答:配偶需在上海市有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在上海缴纳需满6个月以上);已通过试用期。
Q:
四、已婚人员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申请?
A:
答:不可以,怀孕期申请会影响未出生子女将来的户籍申报,需待孩子出生后才可以申请。
Q:
五、申请材料递交后是否可以变更信息?(如婚姻状况、工作单位、户籍、档案等)
A:
答:不可以,申请材料递交后(指送入人才中心)至户口迁入期间主调人及随调配偶的任何信息不可发生变动,如在材料递交后出现主调人或配偶怀孕、配偶单位信息变更等任何与提交材料有变化的情况,务必立即告知HR。
Q:
六、本人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子女户籍是否可一起迁入?
A:
答:可以,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子女随迁,子女的户籍必须随父或者随母,若配偶不随调,则子女户籍必须与主调人一致。
Q:
七、人才引进对年龄有限制吗?
A:
答:离退休5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办理。
Q:
八、需要提供居住证吗?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积分中断过有影响吗?
A:
答: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目前没有影响。
Q:
九、不同材料里有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信息不一致的,怎么办?
A:
答:确认出错方,由出错方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如毕业证书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确认身份证为正确信息时,由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Q:
十、在打印纳税清单时,本人或配偶的个税在近3年有低税、0税的现象怎么办?
A:
答:写情况说明,哪年哪月因何原因出现低税、0税情况,单位人事部盖章,本人或配偶签名确认。
Q:
十一、近3年只交了社保没有交税,现在补报税可以吗?
A:
答:不可以,个人履历、社保、个税必须一致。
Q:
十二、本人近3年期间有工作经历是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外包的,社保和个税由上海外服代交,有什么影响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A:
答:由上海外服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是没有问题的,需上海外服出具写有用工方式及缴纳社保和个税的情况说明,以及最好能提供相关派遣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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