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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完善博士后参保规定 非本市户籍符合规定也可办)
据《劳动报》报道,高端人才也有烦恼。市人社局在调研中发现,申城部分博士后参保存在问题。为此,上海已对现行博士后人员参保规定进行调整完善,约4600名博士后人员可从中受益。
近期,市人社局先后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部分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等人才聚集地进行调研,与一线科研工作者、高校教师、高级技能人才等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调研过程中,有些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反映,非上海户籍的博士后人员无法参加本市社保。
通过进一步调研发现,虽然随着社保法实施,非上海户籍人员在本市单位就业后参保已没有政策障碍,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部分设站单位由于编制或职数的限制,未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故无法按规定参保;另一方面,有的博士后人员仍在外省市正常参保缴费,因此无法在本市重复参保。此外,还有一些设站单位反映,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没有职业(企业)年金,希望能参照在职人员为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最新规定,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籍、台港澳、外省市户籍的博士后人员,凡提供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工作协议等材料的,可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另外,博士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转移接续,保障其跨省流动就业时的养老保险权益。不仅如此,有条件的设站单位可以参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为博士后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体现博士后人员社会价值。据悉,上述政策调整实施后,本市361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约4600名博士后人员均可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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