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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博士未获学位起诉校方,称学院规定3篇论文指标,不合法)
文|每日人物张萌编辑王辉
3月20日,上海大学2014级的博士研究生柴丽杰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正是自己的母校。他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柴丽杰是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金融学方向的博士生,他于2017年12月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却一直没能获得博士学位。原因在于按照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的培养方案,他未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足够数量的学术论文。他认为,这一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大学扣押博士学位已严重损害了他的利益。
柴丽杰认为,国内期刊论文发表存在市场乱象,以发表论文数量评判学术水平是不科学的。
谈起博士生为了发论文四处找关系、花钱买版面的现象,柴丽杰非常沮丧,“高校中的论文指标化已经偏离了学术本身。”
每日人物向上海大学了解此事。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柴丽杰此前反映的事项已进行过答复。
上海大学的信访答复。图源受访者。
因学院论文指标高于学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却未获学位
2014年9月,柴丽杰成为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修完了规定课程且无违纪行为。
2017年12月9日,柴丽杰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审查,获得5票通过,0票反对,委员会确认该论文符合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了毕业证,该证书也载明柴丽杰已“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
柴丽杰的毕业证。图源受访者。
但是,柴丽杰却迟迟未能拿到博士学位,这是因为他没能完成《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中要求的科研指标,博士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三级期刊论文。而此前,柴丽杰已完成校级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2篇论文指标,一篇刊发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上,一篇作为全国性会议论文被《中国商法年刊》收录。
《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中未涉及论文发表数量。
柴丽杰的部分论文,标红的两篇达到学校要求。
答辩后的这一年多里,在尝试投稿论文无果后,柴丽杰向上海大学多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却仍被告知自己未能达到获得学位的标准。主修法律的他,决定起诉上海大学。
柴丽杰告诉每日人物,自己的遭遇不是个案,他的师兄师姐也未能如期获得学位。
他说,还有广大的青年教师和硕博士“忍受着这样腐朽的、腐败的学术评价体系,我不仅是为自己的权利斗争,也是在为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而献身”。
经过这一番折腾,柴丽杰十分失望。“学校为了提升而单一追求核心期刊论文数量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博士生们的利益,广大科研工作者在这种标准下沦为码字的奴隶。”
多年苦读无果,反对博士生评价体系仅看论文数量和载体
从2004年起,柴丽杰先后就读于太原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上海大学法学专业。从上海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毕业后,他留在本校读博。
由于上海大学法学院没有博士点,自己又一直对经济学感兴趣,柴丽杰报考了经济学院与法学院合作设立的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他是法律金融学招收的第二届博士生。
该专业挂在经济学院下,但柴丽杰的导师来自法学院,同门也基本都是法学背景的学生。
他告诉每日人物,虽然报考此专业时希望能够拥有经济学和法学的双重视野,但在实际教学中,经济学和法学的课程完全割裂开来,“没有一位老师是既懂经济学又懂法学的,没人能对我们这种跨专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
跨专业培养遭遇到现实的尴尬。也正因为这样,柴丽杰在论文投稿时遇到了两难,“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法学期刊就不理我,但投稿到经济学期刊,他们也不理法律论文”。他解释,自己在《大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研究的是纯粹的保险法问题,但其中引入了定价权等经济学概念。
柴丽杰的成绩单,图源受访者。
2014年一入学,柴丽杰就向学院提出过反对意见,但没有得到回应。
他回忆,当时经济学院向研究生发布了一份科研指标征求意见稿,要求经济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才能拿到学位。“大学教师评职称要发论文,研究生也要求发论文,版面供不应求,绝大多数好文章注定发表不出去,这个标准对学生和老师都很难。”
柴丽杰认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不能直接反映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平。各机构的“核心期刊”目录,原本只是为了便于图书馆查询订阅,现在却在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推动下,变成了衡量论文水平的标尺。
然而,核心期刊版面资源宝贵,论文发表逐渐产业化,有专门的中介代发甚至代写。2016年时,柴丽杰经人介绍找中介发表论文,见面后该中介坐地起价,向他索要数万元,他便放弃了。“我堂堂一个书生,竟然要像做贼一样给别人行贿,太丢人了!我宁可不要这个学位,也不做贼了!”
早在2012年,当时的南开大学教授、长江学者李卫东招收的十几名博士生都未能正常获得博士学位,就是卡在了论文发表数量上。李卫东说,各个单位在学位条例之外自设门槛,这种做法是“丑陋的”。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任孟山也指出,高校对于发C刊(即南大核心期刊)的追求,是学校的懒政行为,与教育行政化有着极强的相关性。“那些没发C刊论文、但写出了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却无法毕业。这显然是荒唐荒谬的,是学术愚昧。”
柴丽杰称,自己来自农村,家中没有背景,没办法找关系发论文。他通过正常渠道投稿,往往都是石沉大海,写了不少论文,却只有2篇符合校方规定。因为很少有论文被采用,他在评奖学金时没有优势,“看到奖学金给到了花钱发论文的人手上,当时感到非常痛苦。”
三次致信校长,信访无果后起诉母校
博士毕业快一年后,2018年10月,教育部根据中央精神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借此契机,柴丽杰连续向上海大学校长金东寒写了三封信。
在致信中,柴丽杰请金东寒责令经济学院对其博士研究生科研评价指标体系予以清理,对自己的博士论文重新进行评价,除此,他还直言,仅用论文计数的方法来评价一名博士,是因为上海大学不具备评价博士学术水平的能力,应撤销上海大学授予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学位的资格。
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图源受访者。
12月25日,柴丽杰通过国家投诉办理办公室网站反映此事。
?2019年2月22日,上海大学就柴丽杰反映的情况作出答复,称“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评价和认定,和清理“四唯”并不矛盾。”
校方认为,柴丽杰的学位申请应满足《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2014年版)》,因未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所以不能授予学位,且表示,经济学院和柴丽杰已在此前沟通中明确无疑义。
期间,柴丽杰曾在2018年11月28日向上海大学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材料,随后上海大学以其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规定为由,未对他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多次向校方申诉未果后,今年3月20日,柴丽杰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这不是上海大学学生第一次对校方有关发表论文的规定提出异议。
2006年,上海大学通过网站重申了研究生学位与论文直接挂钩的规定,研究生余亮向副校长叶志明致信,指出“一共935本(目录内包含的核心期刊),按每期发表10篇论文来算,每年一共能发篇论文,而每年研究生招生数达到27万人,如果每个学校都规定研究生拿学位必须发表论文,确实是僧多粥少。”
柴丽杰认为,经济学院在学校规定之下再设立自己的指标,是好大喜功,想通过划定学生发表论文的高标准来快速建立学术的影响力,在他看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柴丽杰告诉每日人物,扣押博士学位对他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对他是不公平的。因为最高学历为博士,却没有博士学位证,他无法报考公务员考试。目前,他在深圳从事法律工作,上班之余还要为学位的事奔走。
柴丽杰讲述自己的心情。
律师认为学院指标不合法,学校行政不作为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柴丽杰的代理人曹竹平告诉每日人物,上海大学已制定了校级的学位授予量化标准,且研究生院也规定参照这一校级标准,那么经济学院划定的“3篇C刊”的指标就不能作为学校拒绝授予柴丽杰博士学位的依据。
“为保障学术自治,国务院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细则,但没有规定学校以下的部门还能单独设细则。如果按照学院的规定不授予其博士学位,就相当于学院架空了学校的规定。”曹竹平律师补充称。
此外,曹竹平认为,上海大学和经济学院不给柴丽杰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严重缺乏正当程序,是行政不作为的体现。
在刚结束的两会上,政协委员傅道彬对于高校要求在读博士生发表文章、参与学术会议等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学位授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准则,各个授予单位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尤其不能把单位的科研压力转嫁给正在处于学习阶段的博士生们。
对于本案,曹竹平称他保持“谨慎的乐观”,他相信,本案作为新型的学位案件,对于学术自治和合法审查的同类案件会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没人在乎你写的是什么,他们只在乎你在什么期刊上发了几篇论文,至于你是花钱买的版面还是给编辑行贿走后门,没人管你。”柴丽杰称,事到如今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学位证的问题,他也不再认为博士学位是一个崇高的学术荣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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