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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社保必须一致吗?今天统一答复)
企业社保缴费,是不是必须要跟个人的工资保持一致呢?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于社保税改的一个问题。
因为我们都知道从2019年1月1号开始,社保将由税务部门逐步开始征收,那么这也就意味着社保税改的落实和执行,从2019年开始都是要慢慢的执行了。
随着社保入税+金税四期的强大,只要对比工资和社保不一致,企业就存在问题。
理论上来说,工资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有问题。就算系统提示异常,不代表企业就存在问题的。
举个例子,给小伙伴们一起分析这问题。
某总部在深圳,李四在深圳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因李四是深户,要求缴纳在深圳,后面被总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职,上海公司负责支付并承担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承担社保费。
那上海公司来说,只有工资代扣代缴个税,没有社保,企业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税风险?
有人有这样的疑问:在上海只缴个税,没有缴社保,会不会被上海税局认定公司有问题?
企业,总不能因为税局要求社保和工资必须一致,所以总分公司不允许调配员工。肯定不行的,那怎么看这涉税风险呢?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看:
情况1:企业人资不变,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需要企业从多方面方式证实。比如企业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有签名文件等。
情况2:企业人员调配,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就想案例那样,李四在深圳总部交社保,调拨到上海公司,只扣个税。这种情况怎么办?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应付挂账,上海公司可提供内部证据作以税前列支。
其实,李四完全可以在总部缴社保和发工资扣个税。由于上海承担社保、工资。则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给深圳总部,同时,深圳总部给上海分公司开票,作以税前抵扣凭证。
因此,工资与社保的涉税风险,必须与企业管理相关联。我们需要全面彻底了解涉税业务,准确理解涉税政策,然后找到风险可控的方案。
目前,对于社保入税后,如何缴纳?没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不缴纳社保又会有什么后果?
1、如果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就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如果企业以后补缴,不仅要缴纳所拖欠的社保本金,还必须缴纳一笔滞纳金。按《社保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
2、企业不缴社保费和滞纳金,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企业和员工达成协议,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可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本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规避参保。
这样的约定、承诺,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
4、社保挂靠违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是违法行为。
5、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纳吗?
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因此,员工必须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申领养老金待遇。
财务人员计提工资、社保和公积金最常问的问题,而且也是每个月必用的会计分录。不会可不行啊!下面,给大家准备计提相关分录展示出来,如下:
1)计提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
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社保
管理费用-社保
销售费用-社保
制造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计提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公积金
管理费用-公积金
销售费用-公积金
制造费用-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以上关于工资与社保方面的问题,你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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